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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导读: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七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7〕14号)精神,加快建成科学、统一、高效、权威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准确掌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污染源排放状况、潜在的生态环境风险为核心,以“全面设点、全市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为基本要求,以“部门合作、资源共享、测管协同、分工负责”为工作原则,以“完善网络、信息共享、风险防范、科技创新、强化保障”为主要任务,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新格局,及时提供客观准确、统一完整、科学权威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风险监测评估与预报预警能力,为服务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遂宁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监测与监管有效联动,初步建成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责任边界清晰、天地一体、各方协同、信息共享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

(二)具体目标

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全市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满足环境质量评价、考核和预警需求,实现大气、水、土壤、噪声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区),陆地、水体、饮用水水源等辐射监测点位进一步完善,全面反映我市辐射环境质量状况;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进一步健全,重点监控企业建成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生态状况监测网初步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有效运行。

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采集传输方法和标准,实现各部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建成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预警应急全面加强。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提高空气质量预报精确度,逐步实施水体、土壤污染风险预警。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重大活动保障监测能力显著提升。

生态环境监测权责更加明晰。政府部门、监测机构、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测事权更加明确。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的法定责任进一步落实。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设置和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和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综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整合监测资源,完善监测网络

1.整合生态环境监测资源。全市统一规划,由市环保局会同生态环境网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建设跨行业、跨区域,涵盖大气、水、土壤、生态、噪声、辐射等要素,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规范、数据互补、资源共享、科学高效的遂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污染源监测体系和生态监测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全面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的环境质量、污染源排放、生态状况及变化情况和环境风险。〔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监测网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见附件1)〕

2.构建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包括全市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及水源地水质、土壤、声环境和辐射环境在内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通过手工采样、实验室分析、自动监测、模型演算等手段,开展全市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预报预警。

(1)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在全市现有 13 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的基础上,优化加密遂宁经开区、物流港、金桥工业园区、台商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测点位,积极推动空气微型监测站点的建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2)水环境质量监测。建成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全覆盖,人工与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对石溪浩饮用水源预警站水质自动站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城区饮用水源安全。在郪江、梓江的出入境,琼江的入境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在县级以上水源地(含备用水源地)建设饮用水源水质预警站,加强对我市 3 个国控以及纳入省级目标责任书的 4 个地表水断面的监测与监管,强化对我市 5 个跨市界断面的水体监测。加强对黑臭水体水质监测。加密对各县(区)入境断面和出境断面考核。开展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监测考核。〔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3)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土壤详查技术方案,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重点对涉重金属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土壤全分析能力建设。2018年前完成对农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2020 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国、省、市控重点工业企业所在区域土壤调查监测。建立土壤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4)声环境质量监测。加大对市城区 7 个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对机械加工、建筑施工场界等噪声排放重点企业、部位安装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交通干线噪声采用手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测和监管。〔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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