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根据广东省岭南工业总公司珠海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10月31日裁定受理珠海经济特区晶华光学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指定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珠海经济特区晶华光学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珠海经济特区晶华光学有限公司清算组(通信通讯地址: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1164号物资大厦6楼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519000;联系人:高毅,联系电话:13680316510)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清算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珠海经济特区晶华光学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珠海经济特区晶华光学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