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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益科技违规减持遭罚1310万

导读:

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9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对2宗案件作出

本报记者 刘思希 北京报道

9月2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对2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1宗内幕交易案。

其中1宗信披违法及限制期内买卖股票案中,华益科技为津膜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其分别于2013年7月15日至22日、2015年6月1日至2日、2017年5月11日通过大宗交易或者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津膜科技”,累计减持津膜科技已发行股份的7.8%。华益科技于2017年5月11日减持“津膜科技”累计达到已发行股份的5%后,未按规定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在没有报告、公告的情况下,华益科技没有停止卖出“津膜科技”,违法减持约2.13亿元。

华益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38条、第86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第204条规定,天津证监局决定对华益科技超比例减持未披露及限制期内减持行为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晋廉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在1宗内幕交易案中,自然人王文通过大连港原董事长董事长惠凯获知该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高送转方案信息后,于大连港公告相关事宜前两日内买入公司股票38.7万股,违法获利53万元,构成内幕交易。

有关材料也证实,当事人王文系大连港原董事长惠凯配偶王某的弟弟。2016年3月22日当晚王文在惠某家中留宿,两人有见面接触。

2016年3月23日,王文利用个人账户和王某清、包某伟共计三个账户买入大连港股票。其中,3月23日,王某清账户累计买入大连港32.13万股,买入成交金额132.88万;24日,累计买入大连港3万股,买入金额12.27万;包某伟账户买入大连港2.1万股,买入成交金额8.66万;王文账户买入大连港1.5万股,买入成交金额6.21万。

2016年3月24日晚,大连港发布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转10股送3股派0.75元现金。随后,在去年3月28日、3月30日和4月1日,上述三个账户清仓大连港所有股票,共获利53.21万。

对此,证监会认定王文的行为已经构成内幕交易,并依据《证券法》第202条的规定,没收王文违法所得53.21万,并处以53.21万罚款。

高莉表示,证监会将持续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内幕交易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维持市场稳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