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至2017年8月,被告人石某单独或伙同项某(2017年6月因诈骗罪被羁押于山东省某看守所)向他人提供具有截取手机短信功能的木马程序,共作案18次,违法所得近1.7万元,石某个人实得近1.4万元。2018年2月7日石某被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人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有力的指控,与辩护律师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被告人石某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青年干警开展庭审评议
庭审结束后,青年干警开展庭审评议。大家针对公诉人在庭审上的表现,纷纷发言,各抒己见。副检察长李本元,也是此案的承办人,对该案作了总结性点评。
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出台后,远安县院办理的首例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案。此类犯罪科技含量高,隐蔽性强,形式多样化,对网络有序的环境,造成较大的冲击。该院将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的严厉打击的态势,净化网络环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