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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现货加价不够,还要搭售其他产品
如今,各大主流销售渠道部分型号的平板电脑已断货,有家长发现,少数具备货源的经销商却趁机加价销售。
根据家长提供的线索,在位于成都大悦城负一楼的SKongLi商店内,红星新闻记者发现,该商店目前正销售苹果产品,包括市场货源紧张的iPad 2019款平板电脑,不过标识价格与官方价格有所差异。
▲位于成都大悦城负一楼的SKongLi商店虽然有货,但是价格高于苹果官网,且还要搭售其他产品根据该店标识显示,苹果ipad2019款根据内存大小不同,分为32G和128G两款,售价分别为2699元和3499元。而苹果官网显示价格为32G售价为2499元,128G售价为2999元。也就是说,在此商店内,这款产品两个型号都产生“溢价”。
想要成功购买,并不只是接受加价那么简单。销售人员介绍,店铺内所销售的平板电脑,在加价的基础上,还需要按照“套装”购买,“套装”包括平板电脑屏幕膜、保护套和碎屏险,价值598元。如果想只加价购买平板电脑,商店不销售。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苹果售后服务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查询,此家商铺并不属于苹果官方合作的经销商店。对于其溢价后再绑定其他商品销售的行为并不知情。同时,客服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苹果产品分为直营店和官方合作经销商店两个渠道供应产品。直营店所有产品销售价格与官网价格一致,但官方合作经销商点产品定价不受苹果公司管控。
对此,北京京师(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建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商家在售卖产品时,要求附加其他商品一同销售,此行为已构成捆绑销售。如果附加商品不收取任何费用,或售卖主要商品时,售价低于主流价格,此行为可免责,由消费者自行决定是否购买。如果售卖主要商品价格并未降低甚者有所增加,还要附加其他商品一同销售的情况,若消费者遭遇此种不公平的销售行为,可向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出投诉,在民事上则可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表示,商家要求消费者购买平板电脑就必须要附带购买其他诸如保护膜等物品,是一种典型的捆绑销售。这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里规定的“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及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关于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及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
红星新闻记者 叶燕 邓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