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学院发生“学生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学院方面日前发表声明,由于工作人员缺乏保密意识,造成部分学生的个人信息泄露,已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两名主管校领导予以记过处分。
管理如此粗心,让人说什么好呢?管理乏善,造成学生个人信息泄露,引起学生及家长不安,结果只是将直接责任人解聘了事,不免欠点诚意。
个人信息遭泄露,等于埋下一颗“不定时炸弹”,受害者不知会在什么时候、通过何种方式“中招”。常见风险有三:推销电话、诈骗信息、垃圾邮件。曾经有人做过统计,当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后,约86.5%的受访者曾收到推销电话或短信的骚扰,约75.0%的受访者接到诈骗电话,约63.4%的受访者收到垃圾邮件,排名位居前三位。这不,河南这所学院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之后,已有学生相继收到部分专升本及“雅思”培训机构的骚扰电话。
个人信息泄露之危害,轻则受到骚扰,重则造成损失。今年年初,西南某大学发生50余名学生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那些个人信息均被一家企业所利用,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这些大学生还没毕业踏上社会,就莫名其妙地“被上班”“被纳税”,成为不法企业的“替罪羊”,这“背锅侠”当得实在冤。
学生个人信息遭泄露,绝非一句“工作人员缺乏保密意识”所能解释,其责任追究也不是炒掉直接责任人就能说得过去,查清事实才能厘清责任、追责到位。直接责任人泄露学生个人信息,究竟是无心之过还是主观故意?若是后者,涉及“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且情节比较严重的话,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此有明确规定。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校方应该配合公安机关查清楚,在执法机关结论未出之前,不宜先下结论、不要急于“甩锅”。
学生个人信息遭泄露,折射出学校在保障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上,意识比较薄弱、制度比较松散、管理比较粗放。所以,不仅直接责任人有责任,学校管理层也难辞其咎,要对事件作深刻反思,并尽快堵住漏洞、补齐短板,以绝后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