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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西安市民在赛格电脑城买到问题相机 商家已“退一赔三”

导读:

  7月14日华商全媒体报道了西安市民吴先生在南二环赛格电脑城4楼花费13000余元购置了一台佳能5D4相机

  7月14日华商全媒体报道了西安市民吴先生在南二环赛格电脑城4楼花费13000余元购置了一台佳能5D4相机。经官方客服检测,该相机内外码不一致,并且无官方记录,怀疑该相机为“水货翻新机”。据华商报记者了解,事件报道后,商家已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吴先生购置的问题相机进行了“退一赔三”处理,吴先生对华商全媒体及时介入报道表示感谢。

  报道回顾:

  市民吴先生从事多年摄影工作,前不久在南二环赛格电脑城4楼花费13000余元购置了一台佳能5D4相机,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相机无论是拍照还是摄像成片都有些“怪”。7月14日华商报记者陪同吴先生拿着这台问题相机来到了佳能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称,该相机内外码不一致。“相机码和身份证一样,是一一对应的。而且相机壳和机芯上都有码,也应该是一致的。”工作人员:“通俗来讲,只要是国行相机就可以查询到。可这台相机的内外码均无法在系统中查询。”

  记者咨询了多位摄影从业者,他们表示吴先生购置的相机,极可能是走私货,并且存在翻新情况,是坚决不能购买的类型。随后记者和所购相机的经销商取得联系。他说:“吴先生购置的相机是一台样机,确实存在一些瑕疵,目前已同意给吴先生退货,并赔偿5000元。但对方要求赔偿三倍,目前还在协商。”对于相机内外码不一致的问题,该经销商解释到:“我们的相机进货渠道的绝对没问题的,即便是样机也不应该出现这个情况。”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如果商家向消费者所售相机的机芯码与厂家系统内的机芯码无法匹配,说明所售的相机系翻新机或走私机,其以正版相机价格向消费者出售的行为,涉嫌消费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即退还相机款,并赔偿相当于相机款3倍的损失。

  华商报记者 谢涛

此前报道:西安市民在赛格电脑城花1.3万买相机 检测后相机无官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