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释义:
本公司指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藤仓公司指株式会社藤仓
合资公司指南京藤仓烽火光缆科技有限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藤仓烽火光缆科技有限公司
投资金额和投资比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3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合资期限:自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起15年
特别风险提示:
合资公司主要面向海外市场,可能受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影响而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合资事项除需合资当事人完成内部手续后报具有权限的审批机关批准外,还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与藤仓公司就共同设立主要面向海外市场,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各类光缆的合资公司达成一致,并于2010年7月7日签署了《南京藤仓烽火光缆科技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3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
本次合资事项除需合资当事人完成内部手续后报具有权限的审批机关批准外,还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合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资合同的主体介绍
株式会社藤仓。法定代表人:大桥一彦;住址:日本国东京都江东区木场1-5-1。藤仓公司创立于1885年,注册资本530亿日元(约合人民币40亿元)。2007、2008、2009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60、6595、5377亿日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四个领域:通信、电子材料、电力线缆、汽车部件及电磁线。在通信领域主要包括:光纤、光缆、光传输系统、光纤熔接机、光纤放大器等,在国际市场占重要地位。
藤仓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光缆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及其它各种光缆相关技术服务。合资公司主要产品为普通层绞式光缆、室内光缆、骨架式光缆等各种光缆产品。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藤仓公司以现金出资544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80%;本公司以现金出资13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20%。
四、合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及藤仓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以共同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主要进行光缆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售后服务及其它各种光缆相关技术服务。合资公司的法定地址拟为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3、藤仓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合资公司80%的股权;本公司以现金出资,持有合资公司20%的股权。双方应于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缴付各自应出资的出资额。
4、合资期限为自合资公司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15年。
5、与合资合同或合资合同的履行相关而发生的纠纷、争议及损害赔偿请求,在发生纠纷之日起60天内合资当事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该纠纷时,合资当事人应向位于上海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6、本次合资事项除需合资当事人完成内部手续后报具有权限的审批机关批准外,还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五、本合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此次与藤仓公司签订设立合资光缆公司的合同,本公司已与藤仓公司结成了光纤用预制棒、光纤、光缆的全面伙伴关系。今后将以本公司与藤仓公司拥有的光缆开发、设计、生产方面的高水平的技术能力及稳固的销售基础为支柱,努力在世界光缆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这将有利于本公司光纤光缆产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本公司对合资公司的出资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
六、投资风险
合资公司产品主要面对海外市场,可能受全球经济复苏步伐影响,而使本合资项目存在不确定性。此外,本次合资事项除需合资当事人完成内部手续后报具有权限的审批机关批准外,还需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