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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灵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黄浩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导读: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06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0106民初 10498号

广州市灵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黄浩熙:

本院受理的原告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灵思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黄浩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17年 10 月 23 日10 时1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温锦华、邓文偲 联系电话:020-83006828 020-83006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