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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导读:

1、技术开发风险:光通信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如不能坚持科技创新,持续跟进国

1、技术开发风险:光通信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如不能坚持科技创新,持续跟进国内外通信行业最新技术,把握客户最新需求,加快新产品的研发速度,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则公司将面临着市场占有率下降,产品被竞争对手新产品替代的风险。

2、经营成本加大的风险:公司作为以光通信为主业的高科技企业,竞争的关键在于人才竞争,特别是新业务的扩展,更需加大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公司为了吸引高层次技术人才、维持高水平人才队伍的稳定,需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同时,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成长,营运资金和各类资本性开支均不断增加。因此,公司将面临经营成本加大的风险。

3、汇率变动风险

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外汇收入增加,汇率波动可能对项目运营产生一定影响。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1.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公司已于2012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修订了《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具体分配政策、审议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方案实施等内容。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4年度,公司没有对现金分红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历来重视对股东的稳定回报,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自2001年上市以来,利润分配政策一直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每年均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总金额达97,647万元(不含2014年度)。

2. 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红利分配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或预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情况

1. 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承担社会责任,实现客户、员工、股东的价值增值,是烽火赖以生存的根本,只有与社会、员工、股东和客户实现互利共赢,才有存在的价值和理由,才能与之共同发展。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多年来,公司在积极参与扶贫帮困、救灾、环保、教育、社区发展等公益项目的同时,选择了与公司整体经营理念密切相关的通信领域作为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的长期关注方向。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披露的《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2. 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详见2014年11月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4.2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十四)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十)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