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对改革开放40年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历程及重要事件进行了系统梳理。在第一个10年里,国家实施若干科技计划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技术市场,支持科技人员合理流动等,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呈现全面开花的态势。在第二个10年里,引入高新区、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三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完善软环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在各个方面都得到深化。在第三个10年里,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呈现加速发展的态势。在第四个10年里,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突破了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制约。以40年的长跨度来观察并总结中国科技成果转化的做法与经验,对于今后如何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1978年国家实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领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围绕科技体制改革,为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松绑,采取财攻、税收、金融等扶持措施,制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等多个方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先后制修订了《专利法》《技术合同法》《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建立并发展技术市场,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创办与发展,实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其他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这系列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不断推进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深刻变革。为了反映40年来中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的历史成就,本文以10年为一个阶段,回顾每一阶段的重要举措和重大历史事件。
1、全面开花(1978-1988年)
1978年3月,全国科学大会在北京召开,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国家科委主任方毅向大会做工作报告,提出了科技工作的十项具体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加强科学技术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方毅进一步强调:我们必须切实改变目前不少科学技术成果不能推广应用的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技术经济政策,积极鼓励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应当把采用科学技术成果、革新工艺等作为对生产部门的考核内容。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所需的物资、经费,要积极给予支持。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提出“经济建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科学技术必须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指导方针,政策走向是“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
1985年3月3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科技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地、广泛地应用于生产。改革任务中涉及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容一是要开拓技术市场;二是要改变过多的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的状况,促进相互之间的协作与联合。改革的举措包括:①对技术开发工作和近期可望取得实用价值的应用研究工作,逐步推行技术合同制;②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③要求银行积极开展科学技术信贷业务;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即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近期一律免税,新产品可在一定期限内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⑤实行对科研人员奖励的政策,即技术开发机构和企业转让技术成果的收入,可提取一部分奖励直接从事开发工作的人员;⑥明确规定科学技术人员可以业余从事技术工作和咨询服务,收入归己。1987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宽放活科研人员。
第一个10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落实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决定的各项举措,包括以下方面:
1.1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
1978年11月,国家科委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管理办法》中,把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理论研究成果、技术成果(新技术、新方法、新产品和新工艺)、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阶段成果。该办法重申,国家科委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方科技成果交流推广的工作职责。
1984年国家科委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暂行)》(国科发管字[1984]141号),明确科技成果是“对某科学技术研究问题,通过试验研究,调查考察取得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结果,包括研究课题虽未全部结束,但已取得可以独立应用或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阶段性成果。”该文还明确了所管理的科技成果范围包括:①解决某一科学技术问题而取得的具有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的应用技术成果;②在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进行进程中取得的有定新颖性、先进性和独立应用价值或学术意义的阶段性科技成果;③消化、吸收引进技术取得的科技成果;④科技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取得的新的科技成果;⑤为阐明自然的现象、特性或规律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的科学理论成果。
2000年《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将科技成果定义为: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试验和应用推广等方面取得的收获。将科技成果分为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
科技成果管理是指对科技成果进行鉴定、登记、申报、奖励以及统计、分析、归档和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转移转化、产业化等活动。当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管理体系,包括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登记、科技成果奖励、科技成果保密、科技成果交流推广、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评估(评价)。其中,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就属于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科委于1979年成立了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1984年发布了《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暂行)》,明确科技成果实行分级管理。
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对在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推广应用已有科技成果等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其前提是科技成果得到应用推广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科技保密就是保护那些具有战略意义或具有巨大经济利益的科技成果。
1.2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发展技术市场的前提是技术有偿转让,而技术有偿转让的前提是技术有价值,是无形资产,其前提是要赋予技术财产权,即建立知识产权制度
(1)建立专利制度。1978年中央决定建立专利制度,1980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科委《关于在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求报告》。1984年3月12日,《专利法》经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985年4月1日起施行,并于1992年、2000年、2008年先后进行了三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