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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导读: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01民终1237号

广州市新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叶志明、胡凤霞、叶金秀、袁贱苟、叶根凤、连德春、陈少琴、吴恩平、张小清、吴国明、张凤娇: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叶志明、胡凤霞、叶金秀、袁贱苟、叶根凤、连德春、陈少琴、吴恩平、张小清、吴国明、张凤娇、潘福、潘绿追偿权纠纷一案,潘福、潘绿不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2017)粤0113民初876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决定于2019年3月18日08:45-10:00在第82法庭(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66号二层)开庭。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庭询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四日

广州银达科技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广州市新明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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