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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

证券代码:002540 证券简称:亚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公司 6 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张俊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立于2016年8月18日,任期三年,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需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以下 2 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张俊华先生、申昌民女士。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张俊华先生 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提名申昌民女士 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 投票制的表决方式选举产生。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延期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的任期将于2019年8月18日届满,截至2019年7月30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提名工作已经完成,因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预约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为确保定期报告相关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将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应顺延。 特此公告。 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1日 附: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俊华先生:1966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机械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自 2007 年 8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 2015年 2月起兼任公司采购部部长。张先生 1994年至 1998年任职无锡金城电缆厂,历任技术员、设备科副科长、科长;1998年至 2000年任职无锡大宇电缆有限公司,历任生产技术部部长代理、设备科科长;2000年至 2003年任职无锡海德鲁铝业有限公司,历任质量工程师、挤压经理、EHS经理、质量保证部质量体系主管;自 2003年 4月起历任亚太铝业及公司体系办高级经理、质量保证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产品制造部副部长、安全经理、人事行政部部长;2015年 3月起兼任安信达监事;2014年 4月至 2015年 12月兼任德莫特(无锡)金属打印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 年 3 月起兼任海特铝 业监事;2017年 6月起兼任亚通科技监事。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张俊华先 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张俊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俊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申昌民女士:1979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自 2016年 4月起任 公司集团会计主管,2016年8月起任公司监事会监事。申女士1997 年9月至2009年 12月任职无锡良辰电子有限公司,历任出纳、税务会计、主办会计;2010年 1月至 2011年 12月任江苏誉康药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 1月至 2016年 4 月任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截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申昌民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曾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曾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核实,申昌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申昌民女士现持 有公司股份 1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