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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远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导读:

移远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

移远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18:26:39 中财网

原标题:移远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移远通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移远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移远通信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招商证券保荐代表人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
阅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的相关文件、董事会和监事会
会议关于本次事项的议案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对拟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沟通,对本次事项的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
查。


二、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9]1061 号),公司向社会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3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43.93 元/股,公司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7,963.90 万元,承销保荐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
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 7,763.89 万元(不含税),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90,200.0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9]第 ZF10606 号)。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投向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1

高速率LTE通信模块产品平台建设项目

60,655.99

44,525.96

2

5G蜂窝通信模块产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30,169.28

20,169.28

3

窄带物联移动通信模块建设项目

9,253.00

9,253.00

4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心建设项目

4,251.77

4,251.77

5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

12,000

-

合计

116,330.04

90,200.01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概述及原因

鉴于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地点,公司为充分发挥公司现有资源优势,推进
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至
新办公楼。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其他变更。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1

高速率LTE通信模块
产品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虹梅路
1801 号宏业大厦 B 区 7 层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1016 号
5 幢 2-4 层

2

5G蜂窝通信模块产
业化平台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漕河泾开发区
田林路 388 号 1 号楼 1 楼西
侧 102 室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1016 号
5 幢 1 层

3

研发与技术支持中
心建设项目

实施地点

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虹梅路
1801 号宏业大厦 B 区 7 层

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1036 号
13 幢 1 层



除前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外,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


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仅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
容,不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法定程序的履行情况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整合内部资源,提高
经营效率,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及项目的实质内容,不
影响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股
东利益。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移远通信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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