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明华科技:2019年中期报告
时间:2019年08月13日 07:45:38 中财网
原标题:明华科技:2019年中期报告中期報告
*僅供識別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
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
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
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
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的證券承受較大
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
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
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之規定提供有關深圳市明華澳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合稱「本集團」)之資料,本公司董事(「董事」)願就
本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本公司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
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本報告並無遺漏其他
事實致使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董事會(「董事會」)
執行董事
張韜先生(主席)
王紅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辭任)
黃青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獲委任)
郎宇先生(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獲委任)
非執行董事
周梁昊先生
陳毅奮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調任為非
執行董事及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辭任)
獨立非執行董事
于秀陽先生
劉樹人先生
魏巍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獲委任)
游曉華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辭任)
監事
鄒麗萍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停任)
葛燈女士(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退任)
周傑先生
游曉華先生(於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獲選)
黃三環女士(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獲委任)
審核委員會
劉樹人先生(主席)
于秀陽先生
魏巍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獲委任)
游曉華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辭任)
提名委員會
劉樹人先生(主席)
于秀陽先生
張韜先生
薪酬委員會
于秀陽先生(主席)
劉樹人先生
魏巍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獲委任)
游曉華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獲委任
及於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辭任)
陳毅奮先生(於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辭任)
行政總裁
張韜先生
公司秘書
廖珮珊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辭任)
梁皚欣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獲委任)
監察主任
張韜先生
授權代表
廖珮珊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辭任)
梁皚欣女士(於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四日獲委任)
張韜先生
核數師
和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註冊辦事處及中國主要
營業地點
中國
深圳市
福田區福田路24號
海岸環慶大廈2206室
郵編:518000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
九龍觀塘
勵業街9號
同利工業大廈
11樓1102室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
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港灣仔
皇后大道東183號
合和中心17M樓
主要往來銀行
中國民生銀行
平安銀行
公司網址
GEM股份代號
8301
摘要
.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收益約為人民幣24,273,000元,較
去年同期下降約42.5%。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虧損約為人民幣2,608,000元(二零一八年:溢利人民幣
772,000元)。轉盈為虧主要
原因為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i)其他收入因增值稅退稅減少而降低;及
(ii)酒類產品銷
量減少令收益減少。
.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每股虧損約為人民幣0.33分。
致各股東: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公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的未經審核
簡明綜合財務業績連同於二零一八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財務報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報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及六個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收益3 22,534 12,325 24,273 42,217
銷售成本(18,497) (10,335) (19,537) (34,660)
毛利4,037 1,990 4,736 7,557
其他收入752 2,687 1,088 3,008
分銷及銷售開支(7) (513) (100) (1,198)
一般及行政開支(5,002) (3,936) (8,064) (8,311)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淨額18 – 619 – 485
融資成本(112) – (262) –
分佔合營企業業績(5) – (6) (1)
除稅前(虧損)╱溢利5 (337) 847 (2,608) 1,540
所得稅開支6 – (362) – (535)
本期間(虧損)╱溢利(337) 485 (2,608) 1,005
本期間其他全面收入(669) 825 (1,123) 1,410
本期間全面收入總額(1,006) 1,310 (3,731) 2,415
下列人士應佔(虧損)╱溢利:
本公司擁有人(337) 173 (2,608) 772
非控股權益– 312 – 233
(337) 485 (2,608) 1,005
下列人士應佔全面收入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
(1,006) 998 (3,731) 2,182
非控股權益
– 312 – 233
(1,006) 1,310 (3,731) 2,415
股息7 – – – –
每股(虧損)╱盈利
-基本(分)8 (0.04) 0.02 (0.33) 0.10-攤薄(分)8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不適用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非流動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460 535
無形資產
8,009 8,915
於合營企業之權益
4,969 4,975
按金
9 7,000 7,000
21,425
20,438
流動資產
存貨
5,875
32,742
22,469
1,450
3,468
1,446
應收貿易賬款
10
32,500
其他應收款項
16,912
合約成本
596
銀行結餘及現金
1,678
66,004
53,132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11 43,928
應繳所得稅
1,429
其他借貸
8,492
53,849
57,672
1,600
10,193
69,465
流動負債淨值
(3,461)
(717)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16,977
20,708
非流動負債
應付一名主要股東之款項
3,649
3,649
資產淨值
13,328
17,059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狀況報表(續)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資本及儲備
股本
13 80,000 80,000
儲備
(67,019) (63,288)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12,981
347
16,712
非控股權益
347
權益
13,328
17,059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股本變動報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
法定法定
非控股
股本股份溢價盈餘儲備公益金匯兌儲備累積虧損總額權益總額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一日
80,000 71,974 5,954 2,978 (492) (144,056) 16,358 94 16,452
出售附屬公司(附註
18)
– – – –141 –141 19160
本期間全面收入總額
– – (844) (422) 1,269 772 775 233 1,008
於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
80,000 71,974 5,110 2,556 918 (143,284) 17,274 346 17,620
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
80,000 71,974 5,040 2,411 (897) (141,816) 16,712 347 17,059
本期間全面收入總額
– – – – (1,123) (2,608) (3,731) – (3,731)
於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80,000 71,974 5,040 2,411 (2,020) (144,424) 12,981 347 13,328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現金流量報表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經營活動所動用之現金淨額
(976) (3,143)
投資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淨額
1,065 1,241
融資活動所產生╱(所動用)之現金淨額
1,701 (5,469)
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減少淨額
1,790
1,678
(7,371)
期初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8,514
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即銀行結餘及現金
3,468
1,143
簡明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
1. 一般資料
本公司乃一家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及註冊之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GEM上市。
本集團主要從事(i)IC卡、磁卡、相關設備及應用系統之銷售,及(ii)酒類產品貿易。
2. 編製基準
隨附之本集團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
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GEM上市規則第
18章之披露規定編製。賬目乃依據歷
史成本慣例編製。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業績所採納之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納者一致。
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了若干新訂和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這些準則於
本集團當前期間首次生效或可提早採用。此等新訂和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當前及先
前會計期間的業績或財務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首次應用於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
佈與本集團直接相關及強制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編製
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及相關詮釋。除亦
適用於出租人的若干規定外,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大致承襲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的出租人會計
處理規定,並繼續要求出租人將租賃歸類為經營租賃或融資租賃。
於本中期期間應用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其他修訂本及或詮釋,並無對此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所載呈報金額及╱或披露造成任何重大影響。
本集團並無採用任何在當前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訂準則或詮釋。
簡明綜合業績未經審核,但已由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審閱。
3. 收益
收益指出售予外部客戶之已售貨品發票總值(扣除銷售相關稅項、退貨及折扣)。按主要產品劃分之
客戶合約收益之收入分拆如下:
於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客戶合約收益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卡類產品銷售額
3,568 2,069 5,307 5,126
非卡類產品銷售額
– – – 66
酒類產品銷售額
18,966 10,256 18,966 37,025
22,534
12,325
24,273
42,217
收益確認之時間
在某一時間點
22,534
12,325
24,273
42,217
4. 分部資料業務分部
向本公司董事會(即主要經營決策者)報告之資料,乃就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呈報,主要關注已
售貨品或己交付或已提供服務之種類。主要經營決策者在設定本集團之可呈報分部時,概無將已識
別之經營分部作合併處理。
具體而言,本公司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之可呈報分部如下:
卡類產品
–提供應用開發服務及IC卡及磁卡及應用系統之買賣
非卡類產品
–卡類產品相關設備之買賣
酒類產品
–酒類產品之買賣
4. 分部資料(續)
有關業務之分部資料呈列如下: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卡類產品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非卡類產品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酒類產品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綜合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分部收益
銷售予外部客戶
5,307 – 18,966 24,273
分部業績
1,497 – 1,375 2,872
尚未分配公司收入及開支
經營虧損
除稅前虧損
(5,480)
(2,608)
(2,608)
4. 分部資料(續)
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卡類產品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非卡類產品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酒類產品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綜合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分部收益
銷售予外部客戶
5,126 66 37,025 42,217
分部業績
648 (165) 3,723 4,206
尚未分配公司收入及開支
(2,666)
經營溢利
1,540
除稅前溢利
1,540
5. 除稅前(虧損)╱溢利
除稅前(虧損)╱溢利已扣除下列各項: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
無形資產攤銷(於銷售成本入賬)
49
453
37
453
98
906
71907
6. 所得稅開支
該項開支指中國之企業所得稅。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中國企業所得稅
本期間
– 362 – 535
本集團之中國企業所得稅乃以估計應課稅溢利按25%(二零一八年:25%)之適用稅率計算。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概無任何重大未撥備遞延稅項。
7. 股息
於期內概無派付任何股息。董事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二零
一八年:無)。
8. 每股(虧損)╱盈利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每股基本盈利乃根據有關期間內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
虧損淨額約人民幣2,608,000元(二零一八年:溢利人民幣
772,000元)及加權平均股數800,000,000股
(二零一八年:800,000,000股)計算。
由於有關期間並無已發行潛在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損)╱盈利。
9. 按金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該款項包括就潛在收購上海奧宜電子科技
有限公司(在中國註冊成立之公司)約14.6%股權支付之按金人民幣7,000,000元。於報告期末後二零
一九年七月十九日,該按金已悉數償還。有關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二
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之公佈。
10. 應收貿易賬款
賬齡分析詳情如下: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經審核)
1至90日
91至180日
181至365日
365日以上
25,022
2,432
5,288
–
32,500
–
–
–
32,742
32,500
計入本集團應收貿易賬款結餘之款項為於報告日期已逾期但本集團尚未計提減值虧損撥備賬面值約
為人民幣7,720,000元(二零一八年:無)之債項。本集團並無就該等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
11. 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
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於報告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1至90日
25,273 16,602
91至180日
– –
181至365日
616 83
365日以上
83 45
應付貿易賬款
16,730
應付增值稅
9,182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
18,016
43,928
25,972
7,754
23,946
57,672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之公平值與相應賬面值相若。
12. 索償撥備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於期╱年初
– 5,000
減:已償還金額
– (5,000)
於期╱年末
–
–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之公佈,內容有關溫州富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溫州富
國」)就本公司於二零一一年出售貨物之交易於北京發起的仲裁。
於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七日,法院發出支持溫州富國之仲裁裁決,據此,本集團須支付溫州富國之金
額總計人民幣
3,300,000元,連同應計利息人民幣
396,000元。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應計利息約人民幣1,304,000元的進一步撥備已自損益扣除,以補足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約人民幣5,000,000元的總索償。該案件已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六日向溫州富國支付全部款額人民幣
5,000,000元後結案。
13. 股本
面值
股份數目內資股
H股總額
千股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已登記、已發行及已繳足: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經審核)及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
(未經審核)
800,000 59,980 20,020 80,000
14. 或然負債
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並無重大或然負債。
15. 資本承擔
二零一九年
六月三十日
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
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
(經審核)
向合營公司作出之注資
向附屬公司作出之注資
5,000
23,000
5,00023,000
28,000
28,000
16. 經營租約
本集團作為承租人
本集團根據經營租賃安排租賃其若干物業。租賃經磋商訂立的年期介乎一年至兩年。本集團並無獲
授於租賃期屆滿時可購買租賃資產的選擇權。
於報告期末,根據不可撤銷經營租約本集團就租用物業須於下列限期內支付之未來最低租金付款承
擔如下: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六月三十日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
一年內
614 1,458
第二年至第五年內(包括首尾兩年)
98 104
712
1,562
17. 關連方及持續關連交易
於以下期內本集團與關連方進行了如下交易,根據GEM上市規則,其中一些亦被視作關連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二零一九年二零一八年
關連方名稱交易性質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未經審核)
深圳市明華澳漢智購買貨物
能卡有限公司– – –
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本公司與深圳市明華澳漢智能卡有限公司(「深圳智能卡」)訂立主出售協議
及主購買協議,據此,本公司已同意出售多款卡類產品及相關軟件,而深圳智能卡已同意供應多款
卡類產品。該兩份協議均於二零一六年二月五日生效,並將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有
關主出售協議及主購買協議之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六年五月十六日之公佈。
上述與關連方訂立之交易乃根據主買賣協議之條款及經批准之年度上限進行。
因本公司之監事李翔先生於深圳智能卡擁有實益權益,董事認為深圳智能卡為本集團之關連方。交
易乃按雙方協定之條款進行。李翔先生於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上退任本公司
監事。
上述關連人士所欠結餘計入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款項。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
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並未就關連人士債務人之呆壞賬作出任何撥備。
18.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淨額
(i)
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訂立買賣協議以向前任董事出售其於附屬公司快鍵集團有
限公司(「快鍵」)之100%股權,代價為950,000港元(相當於約人民幣790,000元)。快鍵之主
要業務為提供行政支援。該附屬公司之淨資產如下:
人民幣千元
已出售淨資產
物業、廠房及設備
566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226
銀行結餘及現金
4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3)
783
釋放匯兌儲備
141
出售附屬公司之虧損
(134)
總代價已由以下償付:
已收現金代價
790
(ii)
於二零一八年四月一日,本公司向一名獨立第三方出售其於附屬公司廣州市明華澳漢科技有
限公司(「廣州明華」)之90%股權,代價為人民幣450,000元。廣州明華的主要業務為IC卡、磁
卡、相關設備及應用系統之貿易。附屬公司的淨負債如下:
人民幣千元
已出售淨負債
物業、廠房及設備
5
存貨
85
貿易應收款項
515
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
20
銀行結餘及現金
150
貿易應付款項
(769)
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
(194)
(188)
非控股權益
19
出售附屬公司之收益
619
總代價已由以下償付:
已收現金代價
450
19.
重大事項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宣佈,其已與四川聯合酒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目標公司」)
就本公司可能投資於目標公司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諒解備忘錄。
目標公司乃於中國成立為有限公司,並經四川省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目標公司為主要從事與酒類及
相關產品有關之貿易、諮詢及其他相關服務之酒類交易所。董事認為,於目標公司之可能投資將令
本集團進一步發展其在中國的酒類產品貿易業務。
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公佈。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及經營回顧
本集團主要從事(i)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提供應用開發服務以及卡類產品及非卡類產品之
銷售業務(「卡類及相關產品業務」);及(ii)酒類產品貿易業務(「酒類業務」)。
卡類及相關產品業務
於二零一八年,傳統卡類產品及相關應用系統的市場競爭加劇。自二零一八年下半年以來,本
集團開始探索相關應用開發服務的商機,並於二零一九年上半年繼續探索。
因此,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卡類及相關產品業務錄得收益約人民幣
5,307,000元(二零一八年:約人民幣5,192,000元),主要來自其應用開發服務的合約。
酒類業務
本集團於二零一六年度最後一個季度開始開展其酒類業務,以多元化其收入來源及加強其財務
表現。為促進酒類業務,本集團(i)於二零一六年與歌德盈香股份有限公司(「歌德」,連同其附
屬公司統稱「歌德集團」)建立戰略夥伴關係;
(ii)於二零一七年分別在中國及香港組成兩間合營
公司;及
(iii)於二零一七年與歌德訂立諒解備忘錄及策略性合作協議。歌德集團為一間專業的
酒精類飲料綜合營運商,已在中國建立完善的分銷渠道及龐大的客戶基礎。
由於中國的反貪活動對茅台酒的銷售造成不利影響,故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三個月並未錄得任何酒類業務收益。因此,本集團與歌德重新制定其業務策略,憑藉歌德
在中國的分銷渠道及客戶基礎,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月錄得酒類業務收益約
人民幣18,966,000元(二零一八年:約人民幣
10,256,000元),較二零一八年同期的收益增長約
84.9%。
儘管本集團於二零一九年第二季度的酒類業務表現強勁,惟結合二零一九年第一季度的業績,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酒類業務收益約為人民幣18,966,000元(二零
一八年:約人民幣
37,025,000元)。董事會將繼續調整其策略,與歌德探索更多商機,檢討其
分銷渠道的表現,並在必要時作出必要調整。
財務回顧
收益、毛利及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為人民幣2,608,000
元(二零一八年:溢利約人民幣772,000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收益約為人民幣24,273,000元,較去年同期錄
得的約人民幣42,217,000元減少約42.5%,而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銷
售成本約為人民幣19,537,000元(二零一八年:約人民幣34,660,000元)。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毛利約為人民幣4,736,000元(二零一八年:約
人民幣7,557,000元),而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毛利率約為19.5%(二
零一八年:約
17.9%)。毛利率上升乃主要由於具有更高利潤率的卡類及相關產品業務產生的
收益百分比增加所致。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其他收入約為人民幣1,088,000元(二零一八
年:約人民幣
3,008,000元),較同期減少約66.5%。其他收入減少乃主要由於增值稅退稅減少
所致。
行政及其他營運成本
分銷及銷售開支減少
91.7%至約人民幣
100,000元(二零一八年:約人民幣
1,198,000元),主要
由於員工成本減少所致。
一般及行政開支輕微減少3.0%至約人民幣8,064,000元(二零一八年:約人民幣8,311,000元)。
前景
基於其成熟的數據加密技術,本集團將繼續與現有客戶合作,以確保滿足現有客戶的需求,努
力維持其收入,以應對市場的激烈競爭,同時於二零一九年下半年發掘更多資訊科技行業的機
會。
近年來,在中國政府實施的「中國製造2025」及「互聯網+雙創」策略的推動下,物聯網(「物聯
網」)發展取得長足進步。為發展物聯網市場,中國設立了一批重點實驗室,匯集及整合來自
各個行業及領域的創新資源,基本涵蓋物聯網科技創新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有鑑於此,本集團
於二零一八年第三季度招募了一支專業團隊以提供應用開發服務,並會憑藉其經驗及技術知
識,進一步發掘資訊科技及相關科技行業的商機。
董事會將密切監察中國相關法規及政策的發展及影響,以調整其酒類業務策略。本集團將與歌
德探索更多商機,檢討其分銷渠道的表現,並在必要時作出必要調整。
本公司繼續尋找其他合適機會以多元化收入來源及積極尋找候選人,以進一步拓寬及豐富管理
層的專業知識及經驗並幫助本公司執行恰當的業務策略,以使本公司於激烈競爭的商業環境中
處於優勢地位。
流動資金、財政資源及資本架構
財務狀況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資產淨值約為人民幣13,328,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17,059,000元)。淨資產減少乃主要由於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於
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增加所致。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人民幣3,461,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717,000元)。流動負債淨額增加乃主要由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的應
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增加所致。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流動資產包括(i)存貨約人民幣5,875,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1,446,000元);
(ii)應收貿易賬款約人民幣
32,742,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32,500,000元);
(iii)其他應收款項約人民幣22,469,000元(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16,912,000元);及
(iv)銀行結餘及現金約人民幣3,468,000元(二零
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1,678,000元)。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流動負債包括
(a)應付貿易賬款及其他應付款項約人民幣
57,672,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43,928,000元);
(b)應付所得稅約人民
幣1,600,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
1,429,000元);及
(c)其他借貸約人民幣
10,193,000元(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8,492,000元)。
資本承擔
資本承擔的詳情載於本中期報告附註14。
財政資源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的銀行結餘及現金為約人民幣3,468,000元。本公司擬透過
現有現金及銀行結餘,為本集團未來業務、資本支出及其他資本需求提供資金。
資本負債比率
由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處於淨現金狀況,本集團於該
等日期的資本負債比率並不適用。
重大收購或出售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進行重大收購或出售。
分部資料
本集團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按產品劃分的收益及業績的分析載於本中期報告附
註4。
僱員資料及薪酬政策
於本報告日期,本集團聘用
30名全職僱員,其中包括
13名行政及財務部僱員、
3名客戶服務部
僱員、12名研發部僱員及2名銷售部僱員。
誠如本公司的二零一八年年報所披露,本集團已貫徹應用薪酬政策。
本集團資產的抵押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並無為獲取銀行融資而抵押任何資產(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無)。
有關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四川聯合酒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目
標公司」)就本公司可能投資於四川酒類交易所訂立諒解備忘錄。目標公司乃於中國成立為有限公
司,並經四川省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目標公司為主要從事與酒類及相關產品有關之貿易、諮詢及其他相關
服務之酒類交易所。董事認為,於目標公司之可能投資將令本集團進一步發展其在中國的酒類產品貿易業
務。有關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的公佈。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董事並無任何有關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未來
計劃。
外匯風險
由於本集團大部份的收入及支出均按本集團主要經營業務所在地的本地貨幣人民幣結算,故
此,董事認為本集團並無面臨任何重大外幣兌換風險。
訴訟
茲提述
(i)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的自願公佈(「自願公佈」);及
(ii)本公司日期
為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九日的公佈(「法律訴訟公佈」。
誠如自願公佈所披露,於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與方慧女士(「賣方」)、上海奧
宜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奧宜」)及深圳市智紛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智紛」)訂立協議(「協
議」),涉及(a)本公司向賣方收購上海奧宜約14.6%股權(「收購事項」);及(b)上海奧宜及本公司
將向深圳智紛注資(「注資」)。
誠如法律訴訟公佈所披露,由於完成收購事項的先決條件之一尚未根據協議獲達成或豁免,本
公司尋求收回其根據協議支付的部分代價人民幣7,000,000元(「部分代價」)。然而,就終止協
議及退回部分代價進行的磋商並未成功。於二零一九年五月,本公司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
(「徐匯人民法院」)提起法律訴訟,並提出索償(「索償」)以尋求收回部分代價。
於二零一九年七月十一日,本公司、賣方、上海奧宜、深圳智紛及一名個人(為一名獨立第三
方)就索償訂立和解協議(「和解協議」)。本公司確認,於本中期報告日期,部份代價已獲悉數
償付(見本中期報告附註9),本公司已向徐匯人民法院申請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款撤回索償。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捲入任何重大索償或法
律訴訟。
或然負債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
持有的重大投資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持有任何重大投資。
董事及監事收購股份或債權證的權利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的董事或監事或彼等各自的聯繫人士概無獲本公司或其附屬
公司授出收購本公司或任何其他法團的股份或債權證的任何權利,或已行使任何該等權利。
權益披露
(a)
董事、最高行政人員及監事於本公司及其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
或債權證中的權益
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概無本公司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
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
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將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任何權益或
淡倉(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該等條文被當作或視為擁有的權益及淡倉),或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入登記冊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至5.67條須知會本
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或淡倉。
(b)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的權益及淡倉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以下人士或公司(並非本公司董事、最高行政
人員或監事)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規
定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以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記錄於該條所述登記
冊的權益及╱或淡倉:
主要股東名稱╱姓名權益性質
證券數目
及類別(附註
1)
佔同類別
股份
概約百分比
佔總
註冊股本
概約百分比
上海北燕實業有限公司實益擁有人
172,640,000股28.78% 21.58%
(「上海北燕」)內資股(L)
鄭琪先生(附註2)受控法團權益
172,640,000股28.78% 21.58%
內資股(L)
胡曉蕊實益擁有人
170,000,000股28.34% 21.25%
內資股(L)
張囡實益擁有人
110,000,000股18.34% 13.75%
內資股(L)
卓宇恒泰(北京)實益擁有人
58,240,000股9.71% 7.28%
安防器材有限公司內資股(L)
Shenzhen Gangao Huijin 實益擁有人
33,800,000股5.64% 4.23%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內資股(L)
郭凡實益擁有人
31,460,000股5.25% 3.93%
內資股(L)
Princeps MB Asset 實益擁有人
11,416,000股
5.70% 1.43%
Management Corp.H股(L)
附註:
1.
字母「
L」指股東於本公司股份中的好倉。
2.
鄭琪先生擁有上海北燕80%股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鄭琪先生被視為於上海北燕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概無任何人士知會本公司彼於本公司股
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規定須向本公司及聯交
所披露,以及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記錄於該條所述登記冊的任何權益及╱或
淡倉。
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的資料披露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A(1)條,董事、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的資料變動如下:
1.
黃青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2.
陳毅奮先生由執行董事調任為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一月八日起生效。陳先生其後
辭任非執行董事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3.
魏巍先生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
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4.
游曉華先生(a)獲委任為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b)辭任獨立
非執行董事、審核委員會成員及薪酬委員會成員,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及
(c)調任為本公司上海分公司之總經理,自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日起生效。游先生其後獲
選為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5.
鄒麗萍女士不再為本公司職工代表監事,自二零一九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6.
葛燈女士退任本公司監事,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7.
黃三環女士獲委任為本公司監事,自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8.
王紅女士辭任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9.
郎宇先生獲委任為執行董事,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購股權計劃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並無授出或發行任何購股權。
購買股份或債權證之安排
於期內任何時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訂立任何安排以使董事透過購入本公司或任何
其他法人團體之股份或債權證而獲取利益。
競爭性權益及利益衝突
於回顧期間,本公司董事或管理層股東或彼等各自之聯繫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概無於任
何與本公司業務競爭或可能競爭或與本集團存在其他利益衝突之業務中擁有權益。
董事之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8至5.67條之規定採納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
則(「標準守則」)作為其本身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行為守則。經向所有董事作出特定查詢
後,董事均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內已遵守標準守則所載之規定
標準。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之守則條文第A.6.4條,本公司已對被視為可能會管有本集團未發佈之股價
敏感資料之本集團相關僱員就彼等買賣本公司證券採納一套證券交易行為守則,其條款之嚴謹
程度不遜於標準守則。據董事所深知及確信,所有相關僱員已遵守該守則所載之規定標準。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於二零零四年六月設立審核委員會,並按照GEM上市規則以書面形式訂明其職權範圍
(經不時修訂)。審核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審核及監察本公司的財務申報程序及內部監控程序,
並向董事提供意見及建議。審核委員會目前由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劉樹人先生(審核委員會主
席)、于秀陽先生及魏巍先生組成。
審核委員會已與管理層審閱本公司所採納的會計原則及常規,並商討內部監控及財務申報事
項。審核委員會亦已審閱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並
認為該等報表符合適用之會計準則、GEM上市規則及法律規定,且已作出充分披露。
企業管治
董事會已採納載於GEM上市規則附錄15之企業管治常規守則(「企業管治守則」)。本集團一直
致力就條例之變更及最佳常規之發展檢討及提升其內部監控及程序。對我們而言,維持高水準
之企業管治常規不僅為符合條文,亦是實現條文之精神,提升企業表現及加強問責性。
偏離企業管治守則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一直遵守企業管治守則,惟下列偏離情況除外:
(a)
就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
A.2.1條而言,主席與行政總裁的職能應分開,不應由同
一人士擔任。於張韜先生於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獲委任為本公司行政總裁(「行政總裁」)
後,彼已同時兼任董事會主席(「主席」)及行政總裁。考慮到本集團目前的整體情況,董
事會認為張韜先生(即本集團主要領導角色)為行政總裁的合適人選,可確保本集團貫徹
的領導,使本集團能更有效及迅速地作出整體策略規劃。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考慮分開
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角色。因此,董事會認為,偏離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A.2.1條在
有關情況下實屬恰當。此外,在董事會(由三名執行董事、一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
非執行董事組成)之監督下,董事會恰當地以權力平衡之方式構建,為保障本公司及其
股東之利益提供充份監察。
(b)
就企業管治守則的守則條文第A.6.7條而言,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其他非執行董事應出席股
東大會。周梁昊先生、于秀陽先生、劉樹人先生及魏巍先生因彼等自身事務未出席本公
司於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七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
購買、贖回或出售上市證券
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贖回或出售本公司
任何上市股份。
中期股息
董事會並未宣派截至二零一九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截至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
止六個月:無)。
董事
於本報告日期,執行董事為張韜先生、朗宇先生及黃青先生;非執行董事為周梁昊先生;及獨
立非執行董事為于秀陽先生、劉樹人先生及魏巍先生。
承董事會命
深圳市明華澳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張韜
中國深圳,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