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19-13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审议情况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2018 年 10 月 22 日分别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56.7152%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19 年 1 月 15 日,公司就本次交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印发的《关于核准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殷晓东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32 号)(以下简称“批文”),批文有效期为 12 个月。收到批文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次交易实施阶段的相关工 作,于 2019 年 1 月 21 日完成了标的资产中科鼎实 56.7152%股权过户及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新增股份的发行 上市工作。以上详见公司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变动及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三、相关决议及授权延期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已实施完毕,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仍在推进中。鉴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拟将本次交易的相关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2020 年 1 月 10 日。上述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除上述延长有效期外,本次交易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