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1月30日讯(记者 贾楚航 通讯员 于超 孙志安)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防警报通信系统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保障民生,进一步优化警报通信网络布局,落实维护管理职责,不断提高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的战备效益和社会效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烟台警备区战备建设处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防空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意见》指出,人防警报通信系统是用于传递和发放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专业通信网络系统,是战时防空、平时防灾实施组织指挥的基本手段。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要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努力适应打赢信息化条件局部战争需要,着力提高系统的抗毁性、可靠性和综合预警能力。
《意见》提出,要统筹规划人防警报通信网络,合理布局防空警报器,确保建成区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同时,新建防空警报器应采用电声警报器,电声警报器比例应保持在80%以上。
《意见》明确,人防警报通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由同级政府和军事机关统一领导,人防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通信管理、广播电视、城市管理、财政、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意见》还对防空防灾警报信号的发放和使用进行了规范和要求。
《意见》下发后,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防空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为切实提升我市防空防灾预警报知能力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