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颁布《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多项重磅措施出台,包括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加快培养高级人才,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等。
养老护理员是从事老年人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的人员,是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围绕增加职业技能要求、放宽入职条件、拓宽职业空间、缩短晋级时间等方面,2019年版《标准》较2011年版《标准》做出重大修改。此次《标准》出台,将提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缓解养老护理人才短缺矛盾、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2019年版《标准》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新标还关注失智老年人照护需求,将“失智照护”分层次纳入各职业等级的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
为吸纳更多人从事养老护理工作,缓解人才短缺困境,2019年版《标准》将从业人员的“普通受教育程度”由“初中毕业”调整为“无学历要求”。同时,将五级/初级工申报条件由“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调整为“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明确未取得小学毕业证书的考生,理论知识考试可采用口试的方式。
为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新标将养老护理员的职业技能等级由四个增至五个,新增“一级/高级技师”等级,明确了康复服务、照护评估、质量管理、培训指导等职业技能。新标对申报条件也进行了较大调整,增加了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的申报条件,中职中专毕业生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工。
2019年版《标准》还调整了各职业技能等级的“申报条件”,缩短了从业年限要求。申报五级/初级工的从业时间由原来的2年缩短为1年;取得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四级/中级工的,由5年调整为4年;取得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三级/高级工的,由4年缩减为2年;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申报二级/技师的,由5年减少为4年。
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将组织编写养老护理员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开展养老护理员培养培训示范点建设。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同时,指导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待遇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记者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