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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取消爱玛科技、诺禾致源IPO审核

导读:

  发明专利仅为同行两成 爱玛科技屡爆质检不达标

  屡次被多地市监局点名批评产品质量不合格

  发明专利仅为同行两成 爱玛科技屡爆质检不达标

  屡次被多地市监局点名批评产品质量不合格,仍欲闯A股,实为勇气可嘉。

  9月5日,证监会官网公布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玛科技”)预披露更新招股书,该公司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预计募资16.81亿元,主要用于电动车、自行车整车及配件加工制造、整车及塑件喷涂生产线技术改造、研发中心建设、升级及补充流动资金等共计13个项目。

  就在爱玛科技更新提交招股书前不久(8月28日),北京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类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该名单共有36批次产品存在抽检不合格问题,其中,爱玛品牌不合格产品有5项,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反射器和名号装置是导致爱玛电动车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此外,近两年,长春市、厦门市和广州市等多地市监局抽查的不及格产品中亦屡见爱玛科技身影。

  10月9日,广州一位电动车行业人士向时代商学院分析师指出:“今年4月15日,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的实施,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设计、性能等方面作出强制性要求,无法满足条件的企业将被淘汰,行业洗牌加速。”

  时代商学院分析师在查阅爱玛科技招股书及主要竞争对手雅迪控股(01585.HK)财报数据后发现,2016-2019年上半年,雅迪控股研发费用投入远胜爱玛科技,且在专利成色方面,该公司持有发明专利数量约为爱玛科技的5倍。

  10月8日,时代商学院分析师就研发投入和产品质检问题向爱玛科技发函调研,但截至10月11日发稿,爱玛科技仍未回应。

  发明专利仅为同行两成

  成立于1999年的爱玛科技,自2004年步入电动自行车行业,是中国最早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商之一。

  2016-2019年上半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4.44亿元、77.95亿元、89.90亿元和44.55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81亿元、3.13亿元、3.92亿元和1.93亿元。

  电动自行车作为低碳生活理念下的重要代步工具,核心部件蓄电池、电机、控制器、充电器等对技术要求颇高。

  然而,爱玛科技似乎未把研发纳入发展核心地位。

  报告期内,该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0.96亿元、1.16亿元、1.50亿元和0.91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即“研发费用率”)为1.49%、1.49%、1.67%和2.04%。

  招股书中,爱玛科技将雅迪控股(01585.HK)和新日股份(603787.SH)作为同行可比公司,但并未披露与它们在研发投入方面对比情况。

  时代商学院分析师查询上述公司年报后发现,2018年,雅迪控股营业收入为99.17亿元,与爱玛科技较为相近。

  2016-2019年上半年,雅迪控股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63亿元、1.83亿元、3.05亿元和0.12亿元,同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45%、2.33%、3.08%和3.03%。

  显然,在营业收入规模接近的情况下,爱玛科技在研发费用及研发费用率方面均不及其竞争对手雅迪控股。

  今年,雅迪控股董事长董经贵在接受采访时公开表示:“自主创新是雅迪控股的一条发展主线。新国标的施行,将使得技术驱动产品创新成为电动两轮车市场的发展趋势。”

  一般而言,发明专利是企业研发能力的集中体现。

  爱玛科技招股书披露,截至2019年6月30日,该公司在境内取得专利数量692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

  据国家专利检索网,雅迪控股目前持有501项专利,其中41项为发明专利。

  可见,爱玛科技的发明专利数量仅为雅迪控股的两成左右。

  经销商管控不当?

  招股书显示,爱玛科技营业收入主要源于经销商。报告期内,该公司经销模式收入分别为63.08亿元、72.10亿元、85.15亿元和42.45亿元,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98.73%、93.26%、95.78%和96.31%。

  9月29日,广州一位电动车行业销售经理向时代商学院分析师表示:“经销商作为企业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如管控不当,极易为品牌商带来不利影响,严重时甚至会影响企业经营业绩。”

  8月14日,黄河头条曾报道,太原市一些爱玛电动车经销店,不顾新国标25公里每小时的规定,擅自为消费者提供调速服务。销售人员为电动车添加一个装置后,车速能提升至40公里每小时。

  经销商私自违规调速,是爱玛电动车屡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名批评的重要原因之一。

  此外,爱玛科技的产品质量问题也受到证监会关注。

  去年12月21日,证监会披露了爱玛科技IPO申报稿的反馈意见,其中,证监会要求爱玛科技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是否存在产品质量问题,并说明其质量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今年8月20日,爱玛科技在更新后的招股书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未出现重大的产品质量纠纷,不存在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供应商因产品标识缺陷等原因,进行了部分产品召回,采取了有效的召回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来源:时代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