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向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华为称,FCC的认定结果随意武断,未给予华为行使正当程序的机会。
针对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华为12月5日在深圳总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华为今天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华为称,FCC的认定结果随意武断,未给予华为行使正当程序的机会。
FCC于11月22日通过一项决定,将华为认定为美国国家安全威胁,并禁止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使用通用服务基金(USF)购买华为设备。在向美国联邦第五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起诉书中,华为认为FCC直接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没有给予华为就相关指控进行反驳的机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华为同时认为FCC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合理的理由来支撑其武断随意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行政程序法》等美国法律。
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发布会上表示,“仅仅因为华为是一家中国公司就禁止我们,不能解决任何网络安全问题。”
他还补充道,FCC 主席Ajit Pai和其他委员未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他们认为华为构成安全威胁的指控。自2018年3月FCC首次提出这项提议开始,华为和美国农村地区运营商提交了多轮事实依据和反对意见,但FCC却对这些事实依据和意见完全忽视。
宋柳平在声明中表示,“华为还提交了21轮详细意见,阐述该决定对偏远地区用户和企业的伤害。但FCC却无视所有这些意见。”
他还说道,“美国农村地区的运营商,包括蒙大拿和肯塔基的小镇、怀俄明的农场等地区的运营商,之所以选择与华为合作,因为他们认可华为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FCC不应该禁止华为和运营商合作为美国农村地区提供联接服务。”
案件首席律师Glen Nager 表示,FCC未按照相关标准就通过了这条仅针对华为等中国公司的决定,且FCC自身也承认是针对中国公司。
此外,Glen Nager说,该规则还超越了FCC的法定权力,因为FCC没有权力作出国家安全认定,也没有权力基于该判断限制USF基金的使用。此外,FCC 也没有国家安全方面的专业认定能力。
Glen Nager还表示,对华为做出的这一决定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他指出:“FCC 并不是基于证据作出这判断, 而是基于对中国法律的根本性误读以及不合理、 不可靠和不可接受的指控和影射。该决定纯粹是一个无理、糟糕的预先审判。”
华为企业沟通部副总裁宋凯表示,FCC 的这项决定不利于提升美国农村地区的联接水平,因为这些地区依赖华为的设备来接入网络,而其他厂商不愿意在“非常偏远、地形条件艰苦以及人口稀少的”地区开展业务。他还表示,这项禁令以及随后发布的移除和替换华为设备的提案,将带来数亿美元的额外成本,甚至会导致一些小型运营商破产。
针对FCC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华为于11月22日就曾发表声明,强调FCC此项决定基于片面的信息及对中国法律的错误解读,“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华为构成国家安全威胁,不仅违反了立法的正当程序原则,也涉嫌违法”。
华为和FCC矛盾始末:
12月5日
华为在美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请求法院认定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有关禁止华为参与联邦补贴资金项目的决定违反了美国宪法和《行政诉讼法》。
11月25日
外交部回应:我们再次教促美方停止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停止对中国的蓄意抹黑和指责,停止对中国特定企业的无理打压。
11月23日
华为回应:对FCC投票通过禁止运营商使用联邦补贴资金购买华为设备的决定表示反对,并敦促FCC及Ajit Pai主席重新考虑此项决定。
11月22日
FCC官网刊发一份一致投票禁止华为和中兴的设备出现在FCC的通用服务基金(USF)资助的项目中的文件,文件称禁止从相关公司购买设备和服务的规定在《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立即生效。52RD.com 微博关注: 微信关注:admin_52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