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在推进示范工程上再现新突破。国资委12月27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方案》(下称《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重点推动部分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科技型子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等方面探索创新、取得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表示:“科创板的设立,为国有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国有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一些高成长性、创新型的企业可以积极利用资本市场。”这意味着,本次《专项行动方案》针对的百户国有科技型企业,很可能将成为科创板的后备军团。
举措:推进五方面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方案》主要明确五方面内容。
在完善公司治理体制机制方面,提出加快推动科技型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健全董事选聘、管理、考核、评价、退出等机制,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全面落实科技型企业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
在健全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全面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在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提出科技型企业工资总额可以实行单列管理,且不列入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基数、不与集团公司经济效益指标挂钩;大力推行股权激励、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骨干员工跟投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周丽莎表示,这部分内容在2019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19年版)》,以及2017年公布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中都曾有过类似提法。不过,本次专项行动预计将重点落实政策红利。
在激发科技创新动能方面,提出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创新能力强的科技人才队伍;支持和带动其他大中小企业和各类主体实现融通创新等。
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提出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结合起来,支持董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职;探索不同所有制结构的科技型企业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推动党的建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等。
亮点:大力推行中长期激励
本次《专项行动方案》的亮点当属激励方式和力度的突破。
周丽莎表示,本次国有科技型企业激励对象侧重于企业核心科研人员、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骨干等。从支付方式上分类,可以分为现金型和股权型两类。现金型激励主要包括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其中,岗位分红激励、项目分红激励等属于工资总额单列项,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归属于工资总额管理。股权型激励主要包括股权奖励、股权认购、股票期权、项目跟投等。
其中,在分红激励方面,项目分红激励直接与项目挂钩,激励关键人员,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对象针对性强。岗位分红激励是国家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企业科研内生动力;有很多央企的下属子研究所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激励,这有利于促进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原创技术研发,持续提升科研院所的核心竞争力。
超额利润分享区别于一般的年度分红计划,该计划建立了一个中长期的利润奖金池,每年根据净利润的完成情况,奖金池可增可减,更能体现企业与项目团队在中长期利益上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理念。
虚拟股权激励则是因国有非上市公司不能够发行股票,故在公司内部发行自身虚拟股权,以员工出资增加企业实收资本的方式购买股权。被激励的员工可以凭虚拟股份领取一部分的公司盈利分红。“该激励方案一般适用于有计划上市的国有企业,无上市规划的企业不建议使用。”周丽莎表示。
员工持股则主要是针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股权认购模式,该路径的主要激励工具为以增资扩股、出资新设方式开展的员工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