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告,第十八届发审委将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2020年第1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蓝科技”)的首发申请。胜蓝科技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2019年3月19日,胜蓝科技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胜蓝科技的控股股东为胜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黄雪林。黄雪林直接持有胜蓝科技300万股股份,通过胜蓝控股间接持有该公司股份7230.43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30.43万股,占本次发行前胜蓝科技总股本的67.43%。
事实上,包括黄雪林在内的黄氏家族,对胜蓝科技的持股比例高达85.89%。黄氏家族的另外三名成员黄福林、蒋丹丹、潘浩分别持股胜蓝科技16.02%、0.36%、1.27%。其中,黄雪林和黄福林为兄弟关系,蒋丹丹为黄福林的配偶,潘浩为黄雪林和黄福林的表弟。
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上半年,胜蓝科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为4.21亿元、4.60亿元、6.45亿元和3.01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434.59万元、4702.62万元、7138.85万元和3017.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4038.87万元、4288.55万元、6628.41万元和2985.64万元。
2019年上半年,胜蓝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状态。报告期内,胜蓝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674.87万元、3482.83万元、8384.30万元和-143.99万元。
报告期各期,胜蓝科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均略低于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3.79亿元、4.52亿元、6.07亿元和2.68亿元。
报告期内,胜蓝科技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7.93%、26.97%、25.02%和25.65%,2016年-2018年呈小幅下降趋势。
其中,按胜蓝科技产品业务类型来看,报告期内,消费类电子连接器及组件毛利率分别为26.01%、25.04%、24.32%、23.92%;新能源汽车连接器及组件毛利率分别为34.29%、32.21%、27.34%、22.97%;光学透镜毛利率分别为46.61%、41.35%、27.52%、38.99%。
报告期各期末,胜蓝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7亿元、1.87亿元、2.42亿元和2.34亿元,呈增长趋势,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05%、48.93%、50.12%和52.19%,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胜蓝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91亿元、2.02亿元、2.60亿元和2.55亿元。2016年至2018年,胜蓝科技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5.45%、43.89%、40.28%。
报告期各期末,胜蓝科技逾期应收账款分别为999.02万元、1009.61万元、1192.91万元和1170.61万元,分别占当期应收账款的5.22%、5.00%、4.59%和4.59%。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报告期内,胜蓝科技对山东恒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恒宇”)、深圳市金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佳乐电子有限公司等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胜蓝科技将其分别告上法庭,追讨欠款。
其中,山东恒宇对胜蓝科技的欠款金额最高,达491.54万元,且报告期各期,胜蓝科技均对山东恒宇的491.54万元欠款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市金华联电子有限公司、东莞市佳乐电子有限公司对胜蓝科技的欠款金额分别为4万元、33.13万元。
报告期内,胜蓝科技还涉及一起专利诉讼纠纷。
2016年11月,新三板公司瑞捷光电以胜蓝科技、邱日旺、杜玉双、何磊、罗正萍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由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瑞捷光电自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独立研发一种新的光学透镜生产技术,该“光学透镜生产技术”为瑞捷光电带来了巨大的收益。邱日旺、杜玉双、何磊、罗正萍 4 人原为瑞捷光电员工,后离职加入胜蓝科技,涉嫌侵犯瑞捷光电的商业秘密。
而这宗诉讼进展不到两个月,双方即和解。2016年12月7日,胜蓝科技与瑞捷光电签订了《商业秘密纠纷和解协议》,约定就双方商业秘密纠纷事宜全面和解,胜蓝科技向瑞捷光电一次性支付和解款70万元;瑞捷光电同意将光学透镜商业秘密技术许可胜蓝科技使用,使用期限为4年,自2016年1月1日起算,胜蓝科技向瑞捷光电支付300万元许可费;胜蓝科技将另两项专利无偿转让给瑞捷光电,在瑞捷光电成为专利的权利人后将上述两项专利永久、免费授权胜蓝科技使用。
上述专利用于胜蓝科技的折射式光学透镜产品。报告期内,胜蓝科技的折射式光学透镜产品产生的销售收入分别为1654.63万元、1082.52万元、1195.71万元、289.98万元,占当期总销售收入的3.93%、2.35%、1.85%、0.96%。
此外,报告期内,胜蓝科技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4项行政处罚。
2016年8 月25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长安国税简罚【2016】725号),认定东莞富智达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以罚款40元;2017年9月22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长安国税简罚【2017】1022号),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处以罚款50元;2017年10月16日,东莞市国家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长安国税简罚【2017】1090号),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处以罚款100元;2018年8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税罚【2018】758号),认定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处以罚款1900元。
对上述问题,中国经济网记者发送邮件至胜蓝科技董秘办,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拟募集资金3.22亿元
胜蓝科技前身为东莞市胜蓝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14日。2016年6月6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有限公司的股东作为共同发起人,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胜蓝科技主要从事电子连接器及精密零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据金陵晚报报道,2016年8月底,市场传出消息,胜蓝科技已于近日正式申请新三板挂牌。不过,胜蓝科技只是往市场投了一颗石头,然后就无声无息,直至这次转投创业板。
2019年3月19日,胜蓝科技在证监会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胜蓝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723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890万股。
胜蓝科技拟募集资金3.22亿元,将分别用于电子连接器建设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精密结构件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