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0年01月16日 19:52:03 中财网
原标题:吉大通信: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
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6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5.53元,共
募集资金人民币33,18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981.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
人民币28,198.40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17年1月18日汇入公司账户。另
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866.67万元,公司本次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31.73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已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17]第3-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已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1
通信业务服务网点升级
改造项目
21,331.73
9,400.88
2021年1月31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00.00
484.52
2020年1月23日
3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00.00
994.86
2020年1月23日
4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营运资金
1,500.00
1,500.00
—
合计
27,331.73
12,380.26
—
二、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合理保证募集资金运用,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及“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合理控制投资节奏,使得建设周
期延长,未能按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实际建设情况,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0年1月23日
2021年1月31日
2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2020年1月23日
2021年1月31日
三、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受市场环境变化和行业竞争加剧等情况的影响,以及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
发展日新月异,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
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
使用风险,公司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1
年1月31日。
(二)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
“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和推进过程中,公司生产经营及管理模式也
在随着市场环境进行调整。考虑到满足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企业发展的需要,公
司决定将“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2021年1月31
日。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进度,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方向均保持不变。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理推进,
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审慎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独立董事也一致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
施进度,调整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将于2021年1月
31日达到可使用状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的变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
投资需求。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吉大通信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耀
王 鹏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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