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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导读: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因此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终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与其配套的相关文件。 独立董事:陈方清、聂兴凯、朱江 2020 年 1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陈方清 聂兴凯 朱 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