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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导读:

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记者 周琳、郭敬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日经上海市第十

新华社上海1月20日电(记者 周琳、郭敬丹)《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20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据了解,这是国内首部科创中心建设的“基本法”,以地方法规的方式全力保障科创中心建设,构建更具竞争力的法治环境。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涉及科技、经济、金融、教育、财政等各个领域。制定这一地方法规,是为了将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转化成制度安排,破解制约创新驱动发展的制度瓶颈,并对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作出前瞻性规定,有利于以制度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制度效能。

围绕科创中心建设,上海打造了“法规群”“制度群”,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将在其中起到引领作用、总纲作用。为打破制约创新的各种壁垒和束缚,条例以三个“最”体现立法理念:最宽松的创新环境、最普惠的公平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

记者了解到,条例聚焦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权、聚焦让科研人员敢啃“硬骨头”、勇闯“无人区”等多个方面,为创新提供了“上海方案”。同时,条例重点体现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其他“四个中心”建设、自贸试验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等联动发展,将“金融环境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独立成章,体现“上海特色”。例如,条例明确,上海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和金融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上海市知识产权部门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检索查询、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等相关服务。

据介绍,上海着力在制度创新上做文章,先后启动和推进了科创“22条”、科改“25条”、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等一系列改革试点,为科创中心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