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元宵刚过,汇源通信(行情000586,诊股)纷争又起。2月11日晚,公司公布了一份股东的举牌和事关控股权的法院传单。
首先从举牌来说,2月11日,北京鼎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鼎耘科技”)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汇源通信49.27万股股票。此次权益变动后,鼎耘科技持有汇源通信增至1934.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
对于二度举牌目的,权益变动书指出,鼎耘科技基于国家对5G赛道、通信领域的持续投入所引发的产业性机会,以及汇源通信公司处在5G赛道、通信领域质地较好但实际价值远高于当前市值,鼎耘科技对汇源通信所处的产业板块、汇源通信当前价值、汇源通信未来发展前景有充分信心,持续看好公司的长期产业布局和未来业务发展。
在未来12个月内,鼎耘科技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汇源通信的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继续增持汇源通信股票。
同日公告显示,汇源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刘中一先生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下称“《民事判决书》”)。该《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蕙富骐骥”)将公司现有资产置出交给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第三人的《协议书》效力等事项,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基于此,汇源通信董事会提示,《民事判决书》中所述事项还处于司法、仲裁程序中,最终裁判结果尚存不确定性,或将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看似两则不同的公告,实际上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此次举牌的鼎耘科技法人代表、执行董事李红星,是昔日运作汇源通信项目(通过蕙富骐骥)的操盘人之一。李红星2018年在与团队成员出现不和后,并未放弃竞逐汇源通信,于2018年6月另起炉灶,通过旗下公司鼎耘科技,持续买入汇源通信股份,并于2019年5月首次举牌。
上述《民事判决书》所判决事项,为汇源通信控股股东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刘中一之间于2015年11月25日签署的《协议书》效力。
资料显示,2015年11月25日,明君集团与蕙富骐骥、刘中一签订《协议书》,明确蕙富骐骥需置出汇源通信原有全部资产,并将该置出资产交付给明君集团或其指定第三方。明君集团在过程中为置出资产实际置入资金1.28亿元,蕙富骐骥应向明君集团支付置入资金中6357.44万元,剩余的6405.5万元待蕙富骐骥将置出资产置出后,由刘中一向明君集团支付。
《协议书》签订后,蕙富骐骥与明君集团于2015年12月24日完成了汇源通信4000万股股份的过户手续。而但是,但蕙富骐骥和明君集团未将目标资产置出并交付给刘中一,也没有向刘中一支付任何的补偿金和违约金,而后双方对薄公堂。
2018年4月,在汇源通信内部出现纠纷时,李红星指称汇源通信资本运作过程中,曝出大量抽屉协议。随后,李红星携鼎耘科技买入汇源通信。
2019年三季报显示,蕙富骐骥持有汇源通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0.68%。与鼎耘科技所持的10%股份,尚存一定距离。不过,由于诉讼缠身,蕙富骐骥所持的汇源通信,均处于冻结中。
此次民事裁定书事关汇源通信控制权,随着鼎耘科技的二度举牌,汇源通信实控权或迎来一场“龙虎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