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香港通讯国际控股:代表委任表格
时间:2019年07月22日 14:40:37 中财网
原标题:香港通讯国际控股:代表委任表格HKC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票代號:
248)
代表委任表格
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黃竹坑道二十九號維他大廈十四樓
B座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上供股東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
本人╱吾等(附註
a)
地址為
為香港通訊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股份共(附註
b)股
之持有人,茲委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
地址為
為本人╱吾等之代表(附註
c),代表本人╱吾等出席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假座香港黃竹坑道
二十九號維他大廈十四樓B座舉行之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載下列決議案,並於大會(或
其任何續會)就有關決議案按以下指示代表本人╱吾等投票,或如無任何指示,則本人╱吾等之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普通決議案贊成(附註
d)反對(附註
d)
1.省覽及批准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及董
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宣派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0.2港仙。
3. (a) 重選陳明謙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胡國林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c) 重選趙雅穎先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經已服務本公司超過九年。
(d) 重選朱初立醫生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經已服務本公司超過九年。
(e) 重選羅家熊博士為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
(f) 授權董事會釐定本公司董事酬金。
4.續聘李湯陳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彼等之酬金。
5.授予本公司董事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
面值0.01港元之未發行股份,惟有關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
通過日期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20%。
日期:二零一九年月日
股東簽署:(附註
e、f、g及h)
附註:
a.
請用正楷填上姓名及地址。所有聯名持有人之姓名均需填上。
b.
請填上本代表委任表格有關之以閣下名義登記之本公司股份(「股份」)數目,如未有填上股數,則本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與所
有以閣下名義登記之股份有關。
c.
受委代表無需為本公司股東。如欲委任大會主席以外之人士為受委代表,請刪去「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主席或」等字樣,
並在空位填上 閣下欲委任之代表姓名及地址。
d.
閣下如欲投票贊成上述任何決議案,請在「贊成」欄內加上「.」號。 閣下如欲投票反對上述任何決議案,請在「反對」欄內加上「
.」
號。如交回之代表委任表格已妥為簽署,惟未有就任何建議決議案作出特定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可就所有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
棄投票;或如個別建議決議案並無特定指示,則 閣下之代表可就該個別建議決議案酌情投票或放棄投票。 閣下之代表亦有權於
大會上適當提出之任何決議案投票(召開大會之通告所載者除外)。
e.
如為股份之聯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聯名持有人均可簽署本代表委任表格,倘若有超過一位聯名持有人出席大會(無論親身或受委代
表),則就有關聯名登記股份而言,於股東名冊排名首位之聯名登記持有人於大會上投票後,其他聯名持有人概不得投票。
f.
本代表委任表格必須由委任人或其正式授權人書面簽署。如委任人為公司,則代表委任表格須加蓋公司印鑑或經由公司負責人或
正式授權人親筆簽署。
g.
本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之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指
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栢年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三十號新鴻基中心十樓
1021室,
方為有效。
h.
本代表委任表格之任何改動須由表格簽署人簡簽認可。
i.
送交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大會並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投票。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閣下是自願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以用於處理就本公司股東週年大會有關 閣下委任代表的任命及投票指示(「該等
用途」)。我們可能向為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腦及其他服務的代理人、承辦商或第三者服務供應商,以及其他獲法例授權而要求取得有關資
料的人士或其他與上述所列出的該等用途有關以及需要接收有關資料之人士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 閣下所
提供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將就履行上述該等用途所需的時間保留。 閣下及 閣下委任代表有權隨時按照《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要求存取及更正相關個人資料,而任何有關要求均須以書面方式向栢年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三十號新鴻基中心十樓
1021室)
提出。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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