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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萨尔图: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助推办案"加速度"

导读:

  正义网大庆3月20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何其伟 孟妍)“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

  正义网大庆3月20日电(记者韩兵 通讯员何其伟 孟妍)“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3月17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检察院远程庭审室内,检察官王延波、毕佳贺出庭支持公诉,通过显示屏和音响设备,与法官、被告人“屏面”“隔空”交流,三方互联、庭审画面图像流畅、音质清晰,技术部门全程保障,法庭当庭宣判。 

  2019年5月30日12时,大庆市交通局工作人员在查处非法营运车辆时发现,被告人王某非法营运。于是,驾驶车辆跟随抓取证据。在王某明知交通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况下,仍驾车撞击执法车辆,造成执法车辆受损。 

  2020年1月13日,经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对此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萨尔图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1月15日,萨尔图区检察院运用远程系统,与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三方互联,对王某进行了远程讯问,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并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1月16日,萨尔图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这些案件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远程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都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自愿认罪认罚,我们也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据萨尔图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毕佳贺介绍,因疫情防控因素,3月17日,此案采取远程庭审方式开庭。鉴于被告人犯罪事实,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庭审过程快速高效,秩序井然。 

  “此起案件只是我院在疫情防控期间运用‘三远一网’办理案件的一个缩影,目前,这种办案方式已成常态。”毕佳贺告诉记者,当天还庭审了一起翟某故意伤害案。 

  2019年9月26日,被告人翟某与其父亲在萨尔图区一工地施工,翟某的父亲与被害人王某因工钱问题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翟某父亲被踹了一脚。翟某见状后用锤子击打王某右脸、后脑各一下。经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支队鉴定,王某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2019年12月11日,大庆市公安局东安分局侦查终结,向萨尔图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1月2日,萨尔图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7日,远程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萨尔图区检察院在防疫防控同时,为严格依法办案,把办案期限影响降到最低,利用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开展远程认罪认罚工作,进行远程提审、远程庭审,法检协作,律师参与,出庭支持公诉,借助互联网科技手段,足不出户助推检察办案“加速度”。 

  “远程庭审是我院‘智慧检务’建设的一部分,满足速裁案件、认罪认罚案件快速审理等需要。”毕佳贺介绍说, 疫情防控期间,远程庭审着实发挥了不小的作用,在院内一键上网,一屏对话,隔空便可办案,避免了人员交叉接触,最大程度降低了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省去了往返法院、等候开庭等环节的时间,从而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案件审查、证据分析上,既节约诉讼成本,又提高诉讼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