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互联网+监管”,通过网络监测、信息化监管、数据共享等能够实现检查效果的,可以不实行现场检查。
(十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检查,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六)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跟踪评估。
(十七)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不断深化“证照分离”等改革
(十八)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关工作,落实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措施。
(十九)开展行政许可事项等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