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24条”破除科技评价“唯论文”
扬子晚报讯(记者 于丹丹)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的《关于改进科技评价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昨日在省科技厅官微公布。这八大项24条具体措施,在多个项目的评估中,都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通知指出,要完善江苏科技评价体系,破除省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科技奖励等科技评价中过度评价论文数量、影响因子等因素,忽视标志性成果质量和创新实效等“唯论文”不良导向。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其学术原创性和科学价值、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科学问题的效能等,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不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类科技活动,注重成果应用价值、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推动产业结构向中高端发展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重要带动作用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倾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省科技计划项目省拨经费中列支。
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通过省科技计划项目形成的科研成果,按照对科研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据实署名和排序,不得侵占学生、团队成员的合法权益与学术成果,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的人员不得“挂名”。
(责编:唐璐璐、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