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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优享货币A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导读:

长江优享货币A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

长江优享货币A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时间:2020年06月17日 09:10:53 中财网

原标题:长江优享货币A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长江优享货币A :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以通讯方式召开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优享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005016;B类基金份额,005017)的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6月
19日起至
2020年
7月
17日
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送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号世纪汇一座
27层
  联系人:邓凌雯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12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6-866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6月
18日,即
2020年
6月
1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基金管理
人网站()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机构投资者如为金融机构,并代表旗下面向投资者发行的资
管产品、ABS等理财产品参与投票的,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合同、信托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等产品法律
文件,如前期已向基金管理人提供且未发生合同变更的,可以不再重复提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
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
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
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
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年
6月
19日起,至
2020年
7月
17日
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
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
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8号世纪汇一座
27层
  联系人:邓凌雯
  联系电话:4001-166-866
  邮政编码:200122
  4、授权的确定原则
  (1)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授权委托,又存在直接投票表决,则以直接表决为有效表决,授权委托无
效。

  (2)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时间多次进行有效授权,无论表决意见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权
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表
决意见一致的,按照该表决意见计票;若多次授权但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投弃权票。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6-866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
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
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
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但其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
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
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照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送达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
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0年
6月
18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
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联系人:邓凌雯
  网址:
  2、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
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6-866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
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17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方案和程序可参见附件四《〈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
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
体时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6月
17日
  附件二: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
意见。表决意
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
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


定的,视为弃权
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
金份额持有人
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
他情况可不必
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江优
享货币市场基金所
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0年
7月
17日的
以通讯方式召开的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
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
开审议相同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授权委托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0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账户号。

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3、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加盖公章。

  附件四:
  《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于
2017年
8月
11日成立,基金管理人为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长
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基金合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且《关于
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因此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国证监会对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者投
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方案要点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通过《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并公告前,本基金仍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

  3、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或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务申请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
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公司也将结合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
在必要的情况下部分或者全部承担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具体安排可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基金合同》终止。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终止《基金合同》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时,会议方可有效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属于特别决议,在会议有效召开前提下,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决议即可生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经与基金托管人沟通,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召开持有
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事项不持异议。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
关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

  议案公告后,基金管理人还将再次征询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意见。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终止的方案和程序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
况下,预留出足够的时间,以做二次召开或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的充分准备。

  如果议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基金管理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交终止《基金合同》的议案。

  2、持有人集中赎回基金份额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长江优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告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
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
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同时,
基金管理人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工作日
起(具体日期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
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3、持有人大会费用、清算费用问题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持有人大会费用、清算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公司也将结合本基金的实
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在必要的情况下部分或者全部承担本基金的持有人大会
费用或清算费用,具体安排可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1-166-866
  网址: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