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查看PDF原文
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006103;C 类基金份额,006814)的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 年 8 月 3 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二楼
联系人:龚靖文
联系电话:021-60431122
邮政编码:20000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参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修改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17 日,即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凯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具体参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 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
件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 17:00 以前(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
“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如下:
收件人: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二楼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龚静文
联系电话:021-60431122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021-60431122 咨询。
五、计票
1、本次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
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凯石淳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