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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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在规定
媒 体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 )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 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银华
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 003987, C 类基金份
额 003988,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权益登记日即 2020 年 6 月 29 日 15:00 起,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 投票方式
(一)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
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
件 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采 取 从 相 关 报 纸 上 剪 裁 、 复 印 附 件 二 或 登 录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下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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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
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
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
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
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
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 15:00 起,
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17:00 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次大会召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明:“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及其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C2 座 10 层
邮政编码: 100738
收件人: 董彦杰
联系电话: 010-58163073
(二)电话投票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自 2020 年 6 月 29 日 15:00 起,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 17:00
以前的工作日(以基金管理人指定系统记录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坐席参与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投票。本基金管理人也将主动与预留联系方
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通话过程中将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身份核实后由人
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投票记录从而完成持有人大会的投票。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整个通话过
程将被录音。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表决的方式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对机构投资者暂不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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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愿,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
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
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被代理的个人投资者有效身
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
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
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
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银华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
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
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
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
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
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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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
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受托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且基金
管理人认可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受托人为机构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
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代销机构的,无需提供受
托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授权方式
1、纸面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
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告的《银华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银华基金网站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
委托书样本。
2、电话授权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大会投票,投票期间持有人可以通过电话授权的方式授权基金管理人代为
投票。(1)基金管理人在客服电话上增设持有人专用通道,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678-3333)并按提示转人工服务,客服人员核对客户身份后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2)基金
管理人的呼叫中心也将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在通话过程中以回答提问方式核实持有人身份
后,由人工坐席根据客户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权。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电话授权方式仅适用
于个人投资者,不适用于机构投资者。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授权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
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纸面授权的,如最后
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纸面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纸面授权均未表
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
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只存在有效纸面方式授权时,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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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无有效纸面方式授权,但存在有效的其他非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其他
非纸面方式的授权为准;
(4)如果同一基金份额以非纸面方式进行多次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
的授权委托有多项,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授权为准;最后时间收到的多次授权其授权表示一致的,以一
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5)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
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
示行使表决权。
六、 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27 日, 计票方式为: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及结
果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表决权,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
票表决权。
3、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包括有效纸面方式表决和其他非纸面方式有效表决的,以有效的纸面表决
为准。
4、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
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无法辨认、表决意见空白、字迹模糊不清、相互矛盾或意
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
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
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
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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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如果能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
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若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的,则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 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终止银华中债-10 年期国债期货期限匹配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由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
有效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
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生效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
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
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 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恩彤
联系电话: 400-678-3333
网址:
2、监督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联系人:赵蓉
联系电话: 010-85197506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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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 16 楼、 19 楼
联系电话: 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3333 咨询。
3、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