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时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后依据语、数、英成绩进行排序。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文理兼收。
第十八条 招收的学生外语语种为英语,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健康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录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精神,学费4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资助体系:学院对在校生实行的奖励和资助措施有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学院提供国家规定的普通高等高校助学贷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贷款,国家助学金,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勤工助学岗位等资助,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就业方式:毕业生由学院推荐就业,双向选择方式就业。还可参加专升本考试及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违者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希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行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东路
邮 编:474150
联系电话:0377-60286500/6216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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