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原文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 2020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址
()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送达表决票起止时间:自 2020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9 日 17:00 止(送
达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即召开日):2020 年 8 月 10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 年 7 月 9 日,即在 2020 年 7 月 9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
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sfund.cn)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 年 7 月
9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9 日 17:00 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北京市东城
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嘉实中证中期
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收件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南大街 7 号北京万豪中心 D 座 12 层
联系人:黄娜
联系电话:400-600-8800
邮政编码:100005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人士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会议计票日(即 2020 年 8 月 10 日)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