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7月31日 13:36:01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金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年
7月
29日
在《中国证券报》、基金管理人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发布了《中
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扔
会的公告》,并于
2020年
7月
30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中金中证
500 .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
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
”)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1517号文注册募集的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于
2016年
7月
22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
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
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7月
29日起,至
2020年
8月
30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三期
B座
43层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邮政编码:100004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联系人:张显
机构
本基金登记机构
联系电话:010-63211122-7907
记证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
二、会议审议事项
益登记
《关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限
制和调整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参见《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构投资
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的方案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日
2020年
7月
29日,即在
2020年
7月
29日交易时
间结束后,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
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包
)正反面复印件;
(2)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
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
“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
2
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
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
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
复印件,
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
机构
者的营业执照、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
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或证明文件
)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
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
记证书
或登记
;
(4)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
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
能够
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份
人为机构,
人为机构,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
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
以
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
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身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
;
(5)以上(
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自
3
2020年
7月
29日起,至
2020年
8月
30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
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
并请在信封表面注
、计
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
用”。
送达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
议的计
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
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
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次议案按一般决议处理,《关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
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和调整
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票
1、本次通讯会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
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
止日期(即
2020年
8月
30日)后
2
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
内送达指定地址的,
为有效表决票;
4
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
计”弃权“表决票;并按
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
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
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
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
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
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
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中相关说明。
计入有效
计入弃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次持有
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二分之一
以上方可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
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
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
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
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通知。
5
八、本次大会相关
1、召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证机构: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丌
B座
43冎
客服电话:400-868-1166
传真:010-66159121
邮政编码:100004
机.
网址: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电话:010-6610 5799
3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号
邮政编码:1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电话: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弐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
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
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北
400-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
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投
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的方案说明》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31日
7
附件一
关于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运作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
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有关事项。《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的方案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
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具体时间及调整赎回费率的
具体实施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进行修订,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7月
31日
8
附件二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证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代理人)姓名
/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证件: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审议事项
关于中金中证
500 .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
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请以打
“√”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
登记以权益(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的全部基金份额日
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
)的表决意见。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
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
“弃权”计入对应
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
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
的,均为
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本表决票中
“基金账户号
”,指持
有
中金中证500 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账
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
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
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
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9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参加投票
)构或本埻
(代表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兹委托
截止日为
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
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金中证
500 .
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
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
“基金账户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
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
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
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
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
10
附件四
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方案说明
一、声明
1、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自
2016年
7月
22日起生效。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
运作和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养
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
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
赎回费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变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和调整赎回费方案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
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
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具体时间,并确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时间,
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
基金调整赎回费率的具体实施时间,具体安排将由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中列明。
6、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11
二、修改方案要点
(一)对《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
照表如下: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如下内容,并更新后
续编号:
5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
基金以一定徘
费率通过
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
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证券金
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
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
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
费用的业务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二)基金管
理人的权利
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
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
券;
1、根据《基金法》、《运作
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
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
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第十二部
分基金
的投资
二、投资范围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
第十二部
分基金
的投资
三、投资策略增加如下内容:
5、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参与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将按照风险
管理的原则,结合投资目
标、比例限制、流动性情
况、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
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转融通出借
业务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
例。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
济变量和宏观经济政策进
行分析,积极主动的预测
未来的利率趋势,选择风
12
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
进行参与,实现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对基金资产的
最优贡献。在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的流动性风
险和采用约定申报方式的
信用风险管理,根据借券
公司的分类评级、财务状
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
等因素,选择对手方,结
合适度分散出借个股、出
借期限和出借对手的理
进行参与,实现转融通证
券出借业务对基金资产的
最优贡献。在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的流动性风
险和采用约定申报方式的
信用风险管理,根据借券
公司的分类评级、财务状
况、管理水平和债务水平
等因素,选择对手方,结
合适度分散出借个股、出
借期限和出借对手的理念
构方法,造和优化组合,
分散风险。
第十二部
分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
组合应遵循
以下限制:
增加如下内容,并更新后
续编号:
(13)本基金参与转融通
证券出借业务,应遵守下
列投资比例限制:
1)出借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徘
30%;
2)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
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
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徘
50%;
3)最近
6个月内日均基金
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亿
元;
4)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
限不得超过
30天,平均剩
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
计算。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
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等
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上述规定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
转融通证券借出业务。
第十二部
分基金
的投资
四、投资限制除第(
9)中徘
6)、(10)、
(11)项外,因证券、期
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除第(
9)中徘
6)、(10)、
(11)、(13)项外,因证
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
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
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13
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
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
分基
金资产估
值
三、估值方法增加如下内容,并更新后
续编号:
6、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
出借业务的,将参照行业
协会的相关规定进行估
值。
第十四部
分基
金资产估
值
八、特殊情况
的处理方法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
的估值方法的第
6项进行
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的第
7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八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增加如下内容,并更新后
续编号:
(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
借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
期报告
等文件中披露基金
参与转通融证券出借业务
的情况,并就报告期内发
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做
详细说明。
(二)对《中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修订对照表如下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第八部七、申持有期限(
T)
A类基C类基持有期限(
T)赎回
分基购费率金份额金份额费後
金份额和赎回赎回费赎回费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