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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三五互联: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导读:

[公告]三五互联: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公告]三五互联: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时间:2018年12月04日 20:45:35 中财网

[公告]三五互联: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18-9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的补
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具体的
实施内容及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协议履行还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公司将及
时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协议类型及金额: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中并未涉及具体结算
金额,双方将在后期另行约定。


对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影
响将建立在后续合作细节确定的基础上,公司将根据合作事宜的后续发展,深入探讨其所产
生的影响。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转售企业”)与中国移动通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于2018年11月29日签署《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
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并于2018年12月0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93),现根据相关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署时间:2018年11月29日

2、协议签署地点:北京市

3、协议主体:

(1)甲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4、协议签署的主要背景与目的: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的通告》(工信部通信〔2018〕
70号)文件,自2018年5月1日起,将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由试点转为正式商用。公司作为工
信部批准的试点企业,为取得正式商用牌照并进一步深入拓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公司积极
与基础电信企业中国一定进行移动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业务的磋商,达成友好合作。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当事人名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尚冰

3、注册资本:164,184.83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经营GSM数字移动通信业务;IP电话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因特网
骨干网数据传送业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
信、IP电话和因特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因特网业
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广告业务、设备销售、以及其他
电信及信息服务;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因特网设备及其配件,并提
供售后服务;业务培训、会议服务;住宿(学员住宿)(限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游
泳馆(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

5、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9号

6、关联关系:中国移动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协议签署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无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合作协议不涉及
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售业务范围:

1、合作模式:转售企业从中国移动以一定价格批发移动通信服务,自行将其包装为自有
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


2、地域范围:中国移动允许转售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经营
转售业务。


3、衍生服务:中国移动可以向转售企业提供的衍生服务包括营帐系统、SIM卡资源管理


服务、话单采集和格式转换服务、话单标准价批价服务、客户服务支撑功能(如客服热线转
接、工单转接)等。如转售企业使用中国移动衍生服务,则双方另行签订租用或服务协议。


4、除转售业务服务和衍生服务外,如果转售企业有意向与中国移动就增值电信服务进行
合作,双方将另行协商签订增值电信合作协议。


(二)转售业务规范:

本协议签订后,中国移动将参考转售企业意见制定转售业务规范,对中国移动与转售企
业之间所适用的实际操作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双方按照转售业务规范的规定具体开展转售业
务合作。在转售业务规范最终确定前,相关具体问题应当由双方按照磋商机制处理。


(三)费用及支付:

1、本协议项下转售业务服务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转售业务批发费用。转售业务批发
价格标准由中国移动另行制定。中国移动每年初依情况调整转售业务批发价格标准。


2、涉及费用结算周期、支付方式及时间等事项将按照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或中国移
动另行制定的结算及支付细则执行。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满足后方可生效:

1、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转售企业足额缴纳保证金;

3、转售企业向中国移动支付的各项应结费用均已结清;

4、转售企业获得工信部颁发的正式商用牌照。


(五)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有效期顺延1年,
最多顺延4次。但根据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或到期终止的除外。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或承诺无法兑现,导致了阻碍、延迟、中止、终
止本协议履行或给对方/第三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等后果,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
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转售企业逾期支付任何应付款项(含保证金)的,中国移动有权采取协议约定的措
施,因措施所带来的所有后果,全部由转售企业承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作协议的签订将使公司符合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助于公司后续


取得工信部颁发的正式商用牌照,实现移动通信转售试点企业向正式企业的转变;若合作协
议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移动转售业务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对公司未
来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合作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该协议尚待公司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正式商
用牌照后生效。公司能否顺利取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牌照,仍需工业和信息化部的
审查,目前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取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牌照后,将通过移动通信个性化、差异化的业务
发展战略,努力做大做强移动通讯转售业务。但鉴于目前业务竞争日益加剧的市场环境,公
司是否能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尚存一定的不确定性。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进展情况:




协议名称

协议对方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框架协议》

北京百度网讯科
技有限公司

2016年6
月16日

双方未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未
签署具体合作协议,经协商决定不再
续签协议,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2

《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

开瑞新能源汽车
有限公司

2018年9
月6日

正常履约中



4、未来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或将存在减持的可能性。

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
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移动签署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正式商用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