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IT科技资讯平台,关注科技、手机、电脑、智能硬件、电脑知识!
当前位置:主页 > 科技 > 移动互联 >

网络侵权案占半数个案判赔额仍偏低

导读:

原标题:网络侵权案占半数 个案判赔额仍偏低

近日,由高文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的《北京知识产权诉

原标题:网络侵权案占半数 个案判赔额仍偏低

近日,由高文律师事务所组织编写的《北京知识产权诉讼报告2018》《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2018》在京发布。据悉,这是国内独创的以直辖市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为研究对象的诉讼报告。研究者认为,鉴于京沪两城市在知识产权产出能力、知识产权相关产业发展程度和知识产权司法资源方面的优势地位,选择上述两地案例进行分析,对于观察了解国内知识产权司法审理现状及特点,具有较强代表性。

在侵犯著作权案件专题部分,研究人员分别采集了2015年至2017年间北京、上海两地法院侵犯著作权案件判决书各300份,通过对判决书内容进行归纳提炼,得出了一系列结论。

观察发现,两地法院近年来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量呈大幅增长趋势,其中以著作权案件占比最高,而在著作权案件中,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占比例最大。研究采集的两地600件案例中,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多达303件,占比超过50%。报告认为,著作权纠纷的大幅上升,说明我国尤其是京沪两地的文化创意产业、网络信息产业繁荣发展,但同时存在版权管理与保护的风险和漏洞。事实上,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应用普及,网络著作权保护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报告指出,移动互联网环境下,作品遭侵权呈现出侵权方式移动化、APP侵权成主流、恶意搜索侵权成主导等新特征。报告建议,保护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的文学作品,由于侵权发现难、取证难、赔偿难等因素,需要构建以规范化建设为根本,以反盗版等新技术为手段,以联合执法为抓手,以司法保护为保障的综合一体化方式,以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对著作权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而言,在利用网络时应善意谨慎、诚信经营,避免侵权。

此外,研究者通过对两地的600件著作权纠纷案例深入分析,总结出以下特点。

一是原告所属地域统计以“北上广”为主。研究选取的判决书中列明原告所属地域的,来自北京的原告多达313件,其次为上海78件,第三是广东54件,分别占比约52%、13%和9%,表明这3个省市的文化创意产业相对发达,著作权人最多。

二是原告一方聘请律师的比例较高。研究样本中,原告聘请律师的案件共有529件,而被告聘请律师的案件也有317件。按年度进行观察,双方聘请律师的案件数量比例持续增长,当事人单枪匹马上法庭的情况越来越少。说明著作权侵权案例越来越具有细分领域和难度分级的特点,需要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

三是诉争标的物以5类作品为主。在诉争标的物种类方面,摄影图片、歌曲(包括音像制品和KTV侵权)、文学作品、美术作品、影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综艺节目、纪录片、动漫等)占比80%以上。其他诉争标的物包括图形作品、录音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网页设计等。

四是原告胜诉比例高。600件案例中,原告胜诉的有569件,占比近95%,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只有31件,占比约5%。法院判决的赔偿数额与原告索赔数额的比值即判赔比,以2015年、2016年和2017年3年逐年统计分析,上海市法院判赔比依次为9.6%、8%、20.9%,判赔比正在明显提升,说明法院对于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在加强,使得侵权成本在提高,在引导著作权创造和传播方面开始发挥更大正向作用。

上述数据表明,著作权纠纷民事诉讼中,原告胜诉率虽然很高,但单个案件的判赔额仍然较低,600个样本案例中,上海法院的判赔额平均2.1万元,北京法院的判赔额平均1.7万元。这一统计结论恰恰映衬了社会舆论的普遍呼声。加大司法判赔额和判赔比,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效应,引导著作权创作方和传播方在良性秩序下保护和运用著作权,是各界的共同愿望。(本报记者 王少冗)

(责编:龚霏菲、王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