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强化通信网规划管理。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站址管理平台,加强基站选址规划管理。建立社会杆塔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社会杆塔资源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完善城市通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在建设住宅、道路、市政设施、交通枢纽、内河航道等项目时,同步落实5G通信网配建要求。(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三)完善技术标准及规范。
7.提升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交付标准。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和交付地方标准,积极推动将5G通信网站址、传输廊道、市电引入等内容纳入交通设施设计、建设和交付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等)
8.加快制定“多杆合一”智能杆塔标准。推动出台“多杆合一”智能杆塔建设标准,推动多功能杆塔资源合用合建,确保智能杆塔的功能性、安全性、统一性。(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大数据发展局等)
9.完善通信网建设标准体系。推动消防、人防、水利等设施通信建设标准编制,完成光纤到户建设地方标准修订,围绕住宅、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建立满足5G通信网应用发展要求的建设标准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人民防空办等)
10.加大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积极推广小型化、集成化、绿色化建站技术,积极发展与周边环境相适应的美化树基站、美化灯杆基站,促进新建通信基站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责任单位:铁塔运营企业、基础电信企业)
(四)提升资源要素保障能力。
11.保障5G通信网建设通行权。住宅、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所有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当对符合规划管理要求的5G通信网建设提供通行便利,并保障公平进入,禁止巧立名目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
12.加强电力供应保障。建立电力保障沟通联系机制,支持通信网开展直供电改造,加强非计划停电通报,提升通信网电力保障能力。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安排,支持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铁塔运营企业采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分散式风电、热力发电等绿色清洁电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国网市电力公司)
13.加强土地资源保障。支持基础电信企业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并按照有关规定实施供应。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分布点多的用地计划,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应土地并依法取得地役权。(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14.有效降低公共设施租赁费用。探索建立租赁价格不高于西部地区平均价格的公共设施租赁占用费价格体系。支持基础电信企业直接参与公共建筑以及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市政道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公共交通道路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基础电信企业与交通运输企业共建共享,进一步降低基于道路交通设施的通信网建设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责任编辑: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