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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贴公务员移动通讯费 严防手机卡成信用卡

导读:

  南方网讯 本月9日,国家财政部条款司一位官员查看了他1月份的工资条,180元通讯费———一个新的条

  南方网讯 本月9日,国家财政部条款司一位官员查看了他1月份的工资条,180元通讯费———一个新的条目出现了。“前几天,部里开会讨论了这个事。”这位官员说,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一份文件,一种新的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开始实施。

  1月8日,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各部委。

  这份文件的制定者同时包括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及监察部。

  据文件规定,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编制的人员,就可享受新的移动通讯费补贴,每人每月的具体标准为:部级300元、司(局)级240元、处级180元、科级130元、科级以下80元;高级技师、技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80元。

  文件的另一个重点是,此前已用公款购置或配备的移动电话,可按同类机型现行市场价格的50%折价给个人使用,原使用人不愿购置的,由单位统一公开竞价处理,收回的折价款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2月初,相关改革消息见诸媒体,一种普遍的表述是,新的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将代替以往公务移动通讯费用的“实报实销”制度。

  原有规定并非“实报实销”

  “随着手机的普及,公话和私话越来越难以区分。”

  记者查阅国家人事部网站获知,这种“实报实销”的说法与此前的制度规定有所出入。

  根据1998年2月下发《中央国家机关无线移动电话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针对“中央党政机关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购置的无线移动电话”,有一条总量控制的原则,具体标准为:人员编制在100人以内的,原则上不超过5台;人员编制在101人至3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9台;人员编制在301人至500人的,原则上不超过12台;人员编制在501人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台。

  对于公务手机的费用报销,《暂行办法》也有明确标准:“每台无线移动电话费每月限额为400元,当月超支部分相应扣减下一月限额,开支超过全年限额的应停止使用。”

  但在记者的采访中,一些部门的官员也将过去的移动通讯费用补贴称为“实报实销”。一位中央机关的工作人员介绍,公务员有公务需要使用移动电话时,一般要到后勤部门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所产生移动通讯补贴费用再到财务部门实报实销。

  制度和执行的差异由何而来?2月6日,一些知情人士向记者披露了部分原因。

  “《暂行办法》在实施当年就存在操作障碍。”一位参与新《办法》起草的官员介绍,1998年6月10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和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暂行办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具体问题”为由,就相关问题发出了补充通知。

  这一补充通知规定:“承办重大活动或处理突发事件,可临时租用无线移动电话。”同时强调:“各部门现有无线移动电话超过规定限额的,分别上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公开拍卖,各部门不得自行低价处理给个人”。

  一个相关背景是,移动通讯行业近年来飞速发展,手机越来越便宜,普及率也越来越高。《暂行办法》实施当年(1998年),全国手机用户仅2498万户,2003年底用户已达2.6亿户,足足翻了10倍,还在历史上首次超过固定电话用户。

  上述官员透露,起草组成员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少数官员公款手机每月报销额高达几千甚至上万元。同时,由于手机型号更新太快,公务手机的更换费用也比较高。

  “随着手机的普及,公话和私话越来越难以区分。”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刘素华分析了此前的制度和执行脱节的两个原因,一是手机普及使机关单位难以坚持原有的总量控制原则,公务手机不断增加;二是按过去的规定,单位中允许报销手机费用的人员集中在高层,对费用标准的控制难以形成有力的财务监督。

  那位参与《办法》起草的官员表示,过去的移动通讯管理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实报实销制改为上限封顶的货币化补贴,极为必要。

  最高300元的调研依据

  针对外界关于新补贴是变相公务员加薪的说法,两位官员均给出否定的回应。

  “调研组从移动、联通拿到一些话费单,经数据统计分析得到的最初数字是380多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额度下压,变为最高300元。”

  2月6日,参与新《办法》起草的那位官员还向记者介绍了有关费用标准的产生过程。

  据其介绍,文件起草组总结了一个调研结论:随着机关公务展开,所需手机会越来越多,所产生通讯费用增长势头必然迅猛,国家应及时采用新办法,使通讯费用发放固定化、货币化,可以更好抑制邮电费支出。他同时称,实行新文件办法后,公务移动通讯补贴和原来采用公款手机所报销费用基本持平。

  财政部预算司一位官员则解释说,新办法实施后,各部门邮电费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自行调剂,不另拨款。

  因此,针对外界关于新补贴是变相公务员加薪的说法,两位官员均给出否定的回应。他们一致表示,文件推出的初衷是规范职务消费,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移动通讯工具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控制经费支出,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采访中,部分外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新规定有些担忧。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办公厅的一位普通工作人员说,部里业务局的人经常需要带团出国,所花费的手机费较高,不知道在领取补贴后,还能不能报销多余的公务通讯花费。

  对此,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综合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通讯补贴费算在财务部门的邮电费里,和外事经费是两回事。文件补贴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内。公务员到国外出差,也享受补贴,所产生的通讯开支包含在出国费里。

  《办法》规定,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办公室工作人员、部门领导秘书、工作流动性较大的工作人员等特殊工作岗位人员可在规定的补贴标准之外,按不同岗位情况每月增加100元或150元补贴。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的官员表示,外事人员是否享受“特岗”待遇,还没最后定,需最后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财政部审定。

  通讯费用改革地方先行

  “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效果很好,不仅每年可节约通讯费3600多万元,还节约了大量话机更新费用”。

  事实上,通讯费用管理的改革,地方政府是先行者。

  据记者了解,早在1997年,江苏省监察厅就协助有关部门对通讯费管理办法进行了“货币化”改革,此举首开地方政府公务移动通讯费用改革之先河。

  该省对全省各级公务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移动电话管理作出新规定,手机一律折价过户,对部分领导干部的通讯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超支自付,节约归己”的办法。

  2月10日,江苏省监察厅一位官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效果很好,不仅每年可节约通讯费3600多万元,还节约了大量话机更新费用。”

  有消息显示,近两年来,湖北、湖南、浙江、广州等地党政机关也都相继实行移动通讯费用的货币化改革。

  杭州海关财务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从去年开始,杭州海关已按浙江省统一规定,按级别给工作人员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补贴,最高200到250元,最低30到50元。

  前述参与《办法》起草的官员透露,起草组参考了各地政府的改革成果,相关酝酿和调研程序在2000年启动。到2003年,有关部委组成了起草小组,改革意图落到了纸上。

  改革模式值得推广

  “如果现在不加以控制,随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一旦手机卡成为信用卡,就难以控制了。”

  “移动通讯费用改革是个进步。”2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毛寿龙说。

  在毛寿龙看来,定额补助有助于使用者选择比较便宜的话费支付方案,如无月租手机或便宜的套餐等等。同时制约了使用手机卡支付其他费用的话费黑洞,比如上网费用甚至购物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