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互聯網背景下,傳統媒體與網絡媒體關於內容、平台、用戶的爭奪越來越激烈。商業網站受利益驅使盲目追求流量與用戶,部分媒體人媒介素養缺失,導致新聞作品侵權成為常態。新聞作品侵權有哪些新形式?新聞作品維權存在哪些困境?新聞作品版權保護路徑有哪些?本文旨在對這些問題進行分析並試圖找出答案。
一、移動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侵權表現
移動互聯時代新聞作品侵權產生新形式,主要表現為:通過深度鏈接惡意侵權﹔通過網絡轉碼主觀侵權﹔“洗稿”成為侵權新形式等。
1.通過深度鏈接惡意侵權。通過深度鏈接惡意侵權主要存在於新聞聚合平台中,典型代表如“今日頭條”“一點資訊”等,這些平台不生產新聞作品,主要靠從其他自媒體或者網站上轉載文章獲取內容,甚至未經許可。2014年6月24日,搜狐起訴今日頭條,稱后者通過“深度鏈接”對自己新聞作品進行侵權。
2.通過網絡轉碼主觀侵權。網絡轉碼,是利用WAP轉碼技術,將WEB頁面(HTML格式)轉換為WAP頁面(XHTML或WML格式)﹝1﹞。平台會將原新聞作品中廣告信息惡意剔除從而剝奪原作者獲益權力。2014年6月24日,搜狐起訴今日頭條,稱其直接抓取復制使用搜狐網、搜狐網手機版以及搜狐新聞客戶端裡文章、圖片,通過網絡轉碼將內容轉換為XML格式,存放於今日頭條服務器上,在用戶瀏覽時將XML內容渲染成新聞頁面呈現給用戶。
3.“洗稿”成為侵權新形式。“洗稿”指在某篇原創文章發布之后,他人通過改變其措辭顛倒順序,再寫一篇新文章,但寫作思路、架構均與原文章類似。2018年5月25日,媒體人魏武揮指出其作品《滴滴,一個連接者的責任邊界》﹝2﹞被微信公眾號“倫敦交易員”抄襲,改為《滴滴是如何走向‘邪惡’的?》﹝3﹞並標上“原創”標識。“洗稿”本質是一種侵權行為,但隱蔽性強、維權難度大,也被稱為“高級抄襲”。
二、移動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維權困境
由於取証難、維權成本與維權收益不成正比,加之版權保護與內容傳播訴求之間的矛盾,以至於維權成功者甚少,嚴重打消了新聞作品生產者的維權積極性。
1.侵權主體多標准不一造成取証難。移動互聯網背景下,新聞作品開放性更強,獲取也更加容易,往往被多家媒體同時侵權,加之沒有明確的認定標准,給取証帶來很大困難。
(1)侵權主體數量多難以確認。新聞作品侵權主體一般涉及多家網站、媒體,侵權主體數量之多、侵權范圍之廣給取証帶來很大難度。2016年5月26日,《新京報反侵權公告【第二十一期】》﹝4﹞創報道《懸崖上的村庄》﹝5﹞等多篇文章,被九派新聞移動端、央廣網、雲南網、東南網、中國經濟網等多家網站、新聞移動端未經授權擅自轉載並修改標題。《新京報》有專業數據監測機構因而能迅速全面監測侵權行為,對於一般媒體尤其是個人而言,在龐大的互聯網數據庫中精確找到侵權主體無異於大海撈針。
(2)侵權標准認定不一造成取証難。由於沒有統一的侵權認定標准和值得借鑒的相關案件審理經驗,導致法院對各種新聞作品侵權認定難,也造成取証難。2008年新京報訴“浙江在線”侵權案,法院曾要求新京報將7000余篇被侵權新聞作品以每篇文章一個案件分案起訴,大大增加新京報維權負擔。2015年霍炬訴微信公眾號“差評”侵權案,法院最終判決証據不足,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然而什麼是“充足証據”,法律和業內都沒有一個統一標准。
2.維權成本與維權收益不成正比。目前我國文字侵權賠償標准較低,加之侵權者往往隻使用精華句子,導致賠償數額更低。維權成本和維權收益之間的巨大矛盾往往使維權者望而卻步。
(1)維權成本不堪其重。我國法律施行“誰主張誰舉証”訴訟原則,被侵權者需要自己承擔所有舉証成本,包括金錢、時間、人力等,往往令維權人不堪其重。2015年11月4日,新京報起訴“一點資訊”,稱后者侵害其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新京報方訴訟代理人年彬質為給被侵權文章公証,一月內跑了13次公証處,公証了50篇被侵權文章,僅公証費用就近2萬元,時間與人力成本更是無法計算﹝6﹞。
(2)維權收益入不敷出。國家版權局公布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規定,“轉載、摘編其他報刊已發表的作品……按每千字100元付酬標准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7﹞維權收益遠遠無法彌補生產成本和維權成本。《南方周末》曾指出其稿件生產成本為12元每字﹝8﹞。其起訴《一個日本記者經歷的中日誤解》文章被非法轉載一案,法院一審判決賠償3000元,該文3300余字平均每字賠償不足1元,遠遠低於生產成本。
3.版權保護與內容傳播訴求矛盾。對於新聞作品生產者而言,加強版權保護可能不利於作品傳播﹔而追求轉載量可能要降低版權保護意識。那麼,版權保護與促進信息傳播是否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從媒體的長遠發展來看,尊重版權是內容傳播的前提,全面而完善的版權保護往往能使內容的傳播事半功倍。凱叔團隊版權意識極強,一方面表現在其免費故事均已獲得繪本出版社的完整授權。另一方面表現在所有付費故事均為原創,制作團隊享有完整著作權,他人如想演繹或傳播須其授權。充分的版權保護措施和清晰的權屬使“凱叔講故事”所有內容產品的傳播和深度開發免除了后顧之憂﹝9﹞。
三、移動互聯網時代新聞作品版權保護路徑
移動互聯時代,新聞作品版權保護需要利用新技術,形成系統完善的移動版權運營模式,多方聯動共同推動版權保護。
1.利用新技術為移動版權保駕護航。近年來,大數據、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技術、區塊鏈技術等為新聞作品版權保護提供了很多支持。2017年10月11日國家版權局指導發布中國首個區塊鏈+版權系統——“中國版權鏈智慧保險箱4.0”。它將版權保護與區塊鏈技術相結合,將有效解決移動互聯時代版權保護的一些問題。區塊鏈“時間戳”的可追溯性保証了作品流通過程中的全程追溯,需要時可及時提取數據,維權舉証不再困難﹝10﹞。
2.形成系統完善的移動版權運營模式。建立一個良好的移動版權運營模式是進行版權保護的根本方法。探索建立一個包括新聞作品生產者、傳播者、版權管理者三位一體的平台,由生產者提供內容,並將版權事宜委托版權管理者,傳播者與版權管理者協調新聞作品版權使用、利益分配等一切事宜。以合作為方法,通過新聞作品生產者、版權管理者、傳播者的深度參與實現多贏,推動移動版權市場有序發展。
3.多方聯動共筑版權保護新時代。新聞作品版權保護需要多方聯動。政府需要加強司法保護,修訂或出台一些法律法規,進一步界定侵權、“時事新聞”等相關概念﹔生產者要加強保護意識,積極發布聲明公告、敢於維權﹔行業組織要加強協作,促進新聞行業自律和版權合作。目前我國版權保護行業組織主要有中國版權協會、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中國電影版權保護協會等。此外,2014年8月28日成立的新媒體版權聯盟也為移動互聯網背景下新聞作品版權保護提供了有力支持。
參考文獻:
﹝1﹞倪佰慧.網絡聚合類服務提供者行為的法律規制探究﹝D﹞.浙江大學,2017.
﹝2﹞扯氮集.滴滴一個連接者的責任邊界﹝EB/OL﹞.https://mp.weixin.qq.com/s/soQTH6B7M_MztEEAgjO9xg,2018-05-10.
﹝3﹞倫敦交易員.滴滴是如何走向“邪惡”的?﹝EB/OL﹞.https://mp.weixin.qq.com/s/xZo_GNNyLr0bArputyBX3Q,2018-05-13.
﹝4﹞新京報.新京報反侵權公告【第二十一期】﹝EB/OL﹞. ,2016-05-23.
﹝5﹞陳杰.懸崖上的村庄﹝N﹞.新京報,2016-05-24(A12-13).
﹝6﹞於陸.新京報訴“一點資訊”非法轉載 索賠百萬﹝EB/OL﹞.finance.sina.com.cn/sf/news/2015-11-05/09389454.html,2015-11-05.
﹝7﹞國家版權局.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EB/OL﹞.,2014-09-29.
﹝8﹞南方周末.反侵權公告(第一期)﹝EB/OL﹞.,2017-08-23.
﹝9﹞李默.互聯網環境下少兒廣播發展思路探索﹝J﹞.傳媒觀察,2018(10): 63.
﹝10﹞高詩晗.區塊鏈在文化產業的應用及發展建議﹝J﹞.中國市場,2018(14):74-75.
﹝11﹞張力.新聞聚合搜索平台的著作權問題研究﹝D﹞.華東政法大學,2016.
(責編:宋心蕊、趙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