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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导读:

苏府办〔2019〕1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

苏府办〔2019〕14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抢抓第五代移动通信发展机遇,提升全市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水平,促进5G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强基础设施规划。

  市工信局、市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共同组织编制并发布苏州市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5G规划),明确铁塔、基站、局房、管线等设施的规模、布局、用地安排及相关控制要求;建立并落实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定期修编机制;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要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严格遵照实施。

  积极推动市电信运营商在规划的引领下,加快基站部署,2019年底全市完成5000个基站建设任务;到2021年底建成23000个以上基站,实现全市范围85%以上的覆盖率。

  (二)简化建设审批流程。

  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简化基于5G网络设施建设的审批流程,缩短审批周期;对5G基站环评实行报备制;5G基站占地不超过5平方米的按照公共设施占地处理;对纳入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存量设施,在符合办理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审批流程补办相关建设手续。

  (三)开放共享社会资源。

  各市(区)要全力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免费开放桥梁、隧道、港口、车站、服务区、市政绿化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区域;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免费开放所属构筑物。

  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苏州供电公司等部门要积极支持5G网络设施部署,在符合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全面免费开放所属路灯杆、公安(城管)监控杆、交通指示牌、公交车站亭、轨道交通、电力杆塔、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区域)。

  市住建局协调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关权利人积极配合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的5G建设相关工作,在符合安全的前提下开放共享住宅小区和商业楼宇楼顶等各类资源。

  市机关事务局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开放所属非涉密楼宇及公共区域,为5G网络设施部署提供便利。

  铁塔苏州分公司要统筹铁塔等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共享利用,向社会开放富余的铁塔、管线、机房等功能性设施。

  各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在公共资源上私建乱建行为,避免公共资源被无序占用,造成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

  (四)降低基础设施运维成本。

  苏州供电公司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优化5G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全力满足基站建设对电力增容的需求;要针对5G网络设施的布局特点,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对符合条件的通信基站实施电力直接交易,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和苏州供电公司要落实省发改委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工价发〔2019〕396号)文件要求,对尚不具备条件实行直供电的5G基站,在转供电环节中发生的乱加价行为要及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市发改委要对转供电乱加价行为建立相关失信管理制度。

  在开放共享资源的实施中,各相关单位不得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依法应当收费的项目应不高于同期同类标准,切实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在资源占用、施工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的费用支出。

  对于5G建设占用集体性质土地而产生的租赁费用,应严格按协议或合同约定履行。

  (五)保证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市公安局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

  市工信局要加强对频率资源的管理,规范公用干扰器使用,加大频率干扰查处力度,确保5G网络可靠运行。

  市电信运营商要依法履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手续,公开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电信运营商要加大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宣传力度,消除公众疑虑。

  各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对迁移或损毁的通信基站要按照同等数量提供替代站址并保证传输便利,要遵循“先建后拆”的原则,确保5G网络通信质量不受影响。

  二、加大5G应用和产业的政策支持

  (一)加大政策资金保障力度。

  要加大对5G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在苏州市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专项资金下设立5G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支持5G发展,统筹资金用于5G的示范应用、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基地创建。5G应用和产业发展专项的支持范围为苏州市区,重点支持5G创新和示范项目的实施企业及电信运营商,国家、省空白的重点产业链研发、产品项目及年度考核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产业联盟(协会)。

  (二)支持5G示范应用。

  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推进基于5G网络的应用服务,加强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交通物流、教育教学、健康医疗、广播电视、文化娱乐、城市管理、应急指挥等重点领域的应用,有效形成建设与应用双向驱动的发展格局;加快全市商用部署步伐,在智能车联网、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要有新的突破,打造国内一流的智能网联车应用基地,创建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城市。苏州市5G产业联盟要整合电信、广电网络、互联网等各类信息服务行业资源,推动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5G信息服务模式创新,扩大5G应用范围。对5G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应用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影响大、产业带动作用强的特色项目,可根据投入、效果、影响综合评定给予奖励。

  (三)支持产业发展。

  市工信局要抢抓5G先行先试发展优势,大力推进全市5G产业发展,围绕芯片、光器件、射频器件、光电缆、基站、通信设备等产业链,提升研发及制造水平,率先抢占市场。对实现5G产业链“补链强链”及填补国内外空白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在5G产业链中的优秀研发项目、重点产品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产业链企业开展5G产品研发,对优秀项目给予其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鼓励产业链企业实施基于5G项目技术改造,对优秀的技改项目,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鼓励产业链企业5G产品抢占市场,对年销售额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扶持奖励。市工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加快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落实。

  (四)支持平台建设。

  支持5G创新平台建设。依托5G行业龙头企业,联合5G产业链企业及在苏高校院所,整合现有资源,面向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建设创新平台,引领5G相关行业发展;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企业及机构建设5G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级、市级研发平台,对成效突出的给予扶持奖励。

  支持建设面向5G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政府、高校院所、企业或机构共同参与,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建设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监测、产业分析、基站运维、解决方案等面向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市重点引进或培育的5G公共服务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服务5G应用及产业有突出成效的平台,给予一定奖励。

  (五)支持示范基地创建。

  各市(区)要加大5G技术与行业应用推广的力度,积极围绕“研发、应用、产业”三类示范基地开展创建工作。各地要积极依托当地大院大所及龙头企业,布局5G关键技术和核心设备的研发,打造5G研发示范基地;要在智能制造、教育、医疗、交通、城管等重点领域开展广泛探索应用,打造5G应用示范基地;要充分依托我市国家级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的功能区作用,重点围绕相关产业链,打造5G产业示范基地。市政府将示范基地的创建列入考核各地高质量发展的任务指标。

  (六)鼓励支持模式创新。

  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电池在信息基础设施领域的循环利用。组织电信运营商与新能源汽车制造、电池生产及再利用等企业加强合作,拓展蓄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回收再利用流程体系,共同探索规模化、规范化、可复制的商业运营模式,有效推动“5G+能源梯次利用”创新发展。

  苏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要积极推动技术和产业融合发展,将5G技术纳入首批研究所建设计划中,并加大投入,优先支持拥有5G核心技术和能力的科研团队在苏州进行产业化试点和创新应用实践。

  (七)鼓励支持区域合作。

  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江苏省《5G先试先用推动长三角数字经济率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及《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在5G技术推进、融合应用、平台共享、产业互补、企业交流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对接合作,共同推动长三角地区成为全国5G建设和应用示范区域。市政府对在长三角区域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市(区)和部门给予表彰。

  三、加强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

  各市(区)要组织制定推进5G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大财政在应用和产业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苏州市5G建设联席会议制度(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5G网络建设的统筹协调,建立5G建设统计监测体系,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推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围绕5G网络建设目标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有效协调解决5G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进一步加强引进和培育5G产业技术人才的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将5G产业高端人才纳入市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优秀人才和顶尖团队实施“一人一策”,在政策上重点支持。鼓励龙头企业牵头联合高校院所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模式,发挥各自优势,以研究成果产业化反哺科学研究;鼓励高校院所针对企业的技术需要和发展需要,结合企业技术攻关课题,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5G工程技术人才;建立苏州市5G专家库,为我市5G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附件:苏州市5G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苏州市5G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9号)和省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的工作要求,为保证工作上下联动,协同推进5G建设,完成5G预商用城市各项工作任务,我市建立苏州市5G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5G的工作任务;编制5G发展规划,制定推进5G建设、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5G建设中的跨部门重大问题;督促和指导全市5G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包括高质量发展相关考核);协调督促各市(区)、各成员单位有关5G建设及政策的落实;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5G工作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苏州供电公司、电信苏州分公司、移动苏州分公司、联通苏州分公司、铁塔苏州分公司、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市通管办、苏州专用通信局等单位组成。市政府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承担日常事务性工作。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指定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通报联席会办公室。

  联席会议下设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工作小组。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为落实联席会确定事项,可以适时召开联络员会议,召集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

  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四、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发改委:负责全市5G建设发展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推动涉及5G建设及应用的重点工程实施。

  (二)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和协调全市5G建设和应用的各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信息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5G规划),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5G建设相关政策,跟踪推进5G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全市5G建设统计分析;推进5G商用步伐,协调处理5G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牵头协调处理5G测试无线电干扰投诉问题;推进5G在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领域应用;推动5G产业链的发展;牵头和推进5G在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的应用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惩处盗窃、破坏5G通信基站设施、阻扰5G通信基站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5G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配合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研究拟定支持5G发展的财政政策,统筹安排财政支持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考核,监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市资源规划局:负责5G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与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平衡;负责指导各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落实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支持并统筹安排5G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指标。

  (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建设单位做好5G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工作;指导各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及各有关企业开展5G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

  (七)市住建局:组织推动5G基础设施与新建建筑物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支持5G基站在现有建筑物的建设部署。

  (八)市园林绿化局:协调市政绿化区、城市公园等向5G基站建设开放。

  (九)市城管局:组织推动市政路灯杆等资源向5G网络设施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支持各运营商在5G建设涉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市交通局: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和5G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对接,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依《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管养权限进行审批,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减免相关费用,做好统筹建设;配合做好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工作。

  (十一)苏州供电公司: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用电问题,优化5G基础设施电力供应申请审批流程;支持具备条件的基站、局房等设施转供电改直供电。落实省电力公司相关政策,进一步降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单位用电成本。

  (十二)电信、移动、联通苏州分公司:落实市政府与集团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国家预商用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协助做好5G规划的编制;大力推进5G建设部署;开展5G网络安全建设;推动5G业务和应用发展;依法履行5G基础设施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手续,开展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和科普宣传。

  (十三)铁塔苏州分公司:落实市政府和省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协助做好5G规划的编制;承担全市铁塔及各相关5G设施支撑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和运营维护工作。

  (十四)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负责完成本系统5G基础设施和运营维护;开展5G网络安全建设,发展5G业务和市场。

  (十五)市通管办:与相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5G规划);指导推进通信行业5G网络建设实施;负责规范5G网络工程建设市场;督促各通信运营商切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并与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对通信运营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十六)苏州专用通信局:负责协调配合5G规划编制工作。

  五、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法依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涉及5G建设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提出5G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报召集人同意后列为联席会议的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日常联络工作,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六、苏州市5G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陆春云 副市长

  副召集人:卢 渊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汪香元 市工信局局长

  成 员:范建青 市发改委副主任

  金晓虎 市工信局副局长

  马景亮 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 璐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克明 市资源规划局总规划师

  张 鹤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王晓东 市住建局副局长

  邵 雷 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

  胡春明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新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顾水福 苏州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许 强 电信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顾一泓 移动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戴永康 联通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谢 臻 铁塔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邓志杰 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董 飞 市通管办副主任

  吴 庆 苏州专用通信局副局长

  联 络 员:柳绪宁 市发改委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副处长

  汪晓亮 市工信局信息化推进处副处长

  鲁国庆 市公安局内保支队副支队长

  单正荣 市财政局工贸发展处副处长

  孙晓娟 市资源规划局市政交通规划处科员

  匡 恒 市生态环境局核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工作人员

  郑晓晖 市住建局规划设计处副主任科员

  向华明 市园林绿化局城市绿化处处长

  杨大丰 市城管局照明处副处长

  魏 璐 市城管局市政处副主任科员

  马 骏 市交通局科技信息处处长

  周 磊 苏州供电公司营销部营业业务专职

  刘志铭 电信苏州分公司企业发展部主任

  周云峰 移动苏州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陈 骁 联通苏州分公司网络建设部经理

  祁小钰 铁塔苏州分公司通信发展部主任

  代 森 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运维播控中心工程师

  王 新 市通管办主任助理

  刘 坤 苏州专用通信局业务运维处主任

  七、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推进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汪香元 市工信局局长

  副组长:蔡剑峰 市工信局副局长

  高 昶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王新明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徐国良 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处长

  刘 芳 市公安局科信处副处长、交警支队党委委员

  马 骏 市交通局科技信息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