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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资源开放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的指导意见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导读:

移动通信基站:包括宏基站、微基站、直放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铁塔、收

移动通信基站:包括宏基站、微基站、直放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信铁塔、收发信天(馈)线、用于维系通信设备正常运转的通信机房、管线、空调、蓄电池、开关电源、不间断电源(UPS)、太阳能电池板、油机、变压器、接地铜排、消防设备、安防设备、动力环境设备等附属配套设施。

微基站:指安装在公共设施上的小型无线发射设备。

室内分布系统:指公共交通类(地铁、铁路、高速公路、机场、公路)、建筑楼宇类(大型场馆、多业主共用的商住楼、党政机关办公楼)重点场所室内分布系统和居民楼、医院、学校等其他常规室内分布系统。

通信运营商: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提供移动网络电话、数据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服务的单位。

基站建设方:指负责通信铁塔建设、维护、运营,基站机房、电源、空调配套设施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维护、运营及基站设备维护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