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温市场价竞检免〔2020〕1号
案件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不正当价格行为案
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04200297U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杰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12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在全省开展的2016年流量年卡送话费活动,活动规则的文宣资料中注明“包年流量可用于流量共享”,实际办理过程中,依2014年多终端流量共享业务规则,要求用户要实现流量共享需办理相应的流量包。用户没有办理相应指定流量包,2016年流量年卡送话费活动中的包年流量不能共享。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由于“包年流量可用于流量共享”只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2016年流量年卡送话费活动的一小点。中国移动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开展2016年流量年卡送话费活动,造成流量共享有条件并不是故意的,整个套餐推行,除二个举报人异议外,总体平稳顺利。该举报案件属于个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