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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裕安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导读:

博时裕安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裕安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0年02月27日 09:00:43 中财网

原标题:博时裕安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裕安 :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安弘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于
2020年
2月
26日在《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
)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0年
3月
2日起,至
2020年
4月
1日
17:00止(送达时间以本基金管
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20年
4月
2日
4、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号恒基中心
1座
23层
联系人:翟青
联系电话:010-65171166-212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0年
3月
2日,即
2020年
3月
2日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
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http://www.bosera.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
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
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
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五、授权”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投票;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
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0年
3月
2日起,至
2020年
4月
1日
17:00以前(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
本公告第一条第
4项所述的寄达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不能亲自参与本次大会,可以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
构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等代理人参与大会并投票。

1、纸面方式授权
(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
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

(2)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
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
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
效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有效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
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如果代理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基金销售机构,上述代理人将在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签署
的授权委托书后可统一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包括提供代理人有关证明文件)。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电话方式授权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95105568)授权基金管理人进
行投票。基金管理人在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愿进行授权记录,从而完成授
权。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录音电话征集授权通道接受授权的截止时间为投票截止日当日(即
2020年
4月
1日)15:00截止。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委托基金管理人参与大会并进行投票时,请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明确
具体表决意见。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授权基金管理人进行投票方式仅适用于持有本基金的所有个人基金份额持
有人,对机构持有人暂不开通。代理人仅为基金管理人。


(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3、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的其他方式授权的,以其送达
的有效表决票为准。

(2)同一基金份额存在有效的纸面授权和有效的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有效的纸面授权为准。

(3)同一基金份额多次以电话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电话授权为准;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
最后一次纸面授权为准。

(4)如最后时间收到的纸面授权有多次,不能确定最后一次授权的,按以下原则处理:若多次授权的授
权表示一致的,按照该相同的授权表示为准;若多次授权同一代理人但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委托人授
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若授权不同代理人且授权表示不一致的,视为授权无效,不
计入有效票。

(5)如果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以委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授权委托书中未明
确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即视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的意志全权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
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表决意见行使表决权。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
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
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又存在有效纸面授权或有效电话授权的,以其送达的有效表决
票为准。

(3)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
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
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
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5)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
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
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公告的规定,并与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
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二次召集大
会开会的时间和地点,但权益登记日仍为
2020年
3月
2日。

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联系人:陆晓冬
联系电话:010-65543888-8066
4、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转型事宜获表决通过,本基金将转型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将于转型成功后申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将由基金管理人
提前公告说明,无意持有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请做好
退出安排。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博时
一线通
95105568(免长途话费)咨询。

4、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下个工作日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
明,请予以留意。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27日
附件一:《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附件一: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将博时裕
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转型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为实施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方案说明书》的有关内容对《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和补充。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
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
意在选择期豁免《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
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
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
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修改后的《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
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2月
27日
附件二: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姓名/名称: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2020年月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
代表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
清或相互矛盾,
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
同账户持
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
法识别等情况的,将
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
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计票结束之日止。若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


会的,除另有授权外,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附件四: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事宜属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原注册事项的实
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本次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因此转型方案存在无法获得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
可能。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5、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本次转型方案或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更名。基金名称由“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名为“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博时裕安一年定开债”)。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契约型开放式”变更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起式”

(三)缩小投资者的范围。转型前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转型后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
售。

(四)赎回持有期限调整。根据封闭期与开放期时间对赎回持有期限的划分重新做了调整。

(五)调整投资范围。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同业存单等,并删除权证相关
表述。

(六)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修改基金的投资策略、投资限制、赎回费率等内容。

(七)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准则等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转
型后的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
构债券、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及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的纯债部分等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
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调整。

二)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宏观周期研究、行业周期研究、公司研究相结合,通过定量分析增强组合策略操作的方法,确
定资产在基础配置、行业配置、公司配置结构上的比例。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长期积累的行业、公
司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尽量获取最大化的信用
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行业配置策略、息差策略、个券挖掘策略等。

首先,本组合宏观周期研究的基础上,决定整体组合的久期、杠杆率策略。

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观经济变量(包括
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
率水平与走势等),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
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行判断。在此基础上,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
的配置比例,整体组合的久期范围以及杠杆率水平。

其次,本组合将在期限结构策略、行业轮动策略的基础上获得债券市场整体回报率,通过息差策略、个券
挖掘策略获得超额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
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
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
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
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布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行业配置策略。债券市场所涉及行业众多,同样宏观周期背景下不同行业的景气度的发生,本基金分
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分散化投资:发行人涉及众多行业,本组合将保持在各行业配置比例上的分散化结构,避免过度集
中配置在产业链高度相关的上中下游行业。

(2)行业投资:本组合将依据对下一阶段各行业景气度特征的研判,确定在下一阶段在各行业的配置比
例,卖出景气度降低行业的债券,提前布局景气度提升行业的债券。

3、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本组合将采取低杠杆、高流动性策略,适当运用杠杆息差方式来获取主动管理回报,选取具有较好流动性

的债券作为杠杆买入品种,灵活控制杠杆组合仓位,降低组合波动率。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
结构及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选择风险调整收益高的品种进
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个券挖掘策略。本部分策略强调公司价值挖掘的重要性,在行业周期特征、公司基本面风险特征基础
上制定绝对收益率目标策略,甄别具有估值优势、基本面改善的公司,采取高度分散策略,重点布局优势
债券,争取提高组合超额收益空间。

三)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
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
10%;
(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指同一信用级
别)规模的
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AA以上(含
AA)的信用债券。基金持有信用债券期间,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2)开放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封闭期内,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13)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封闭
期内不受此限;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
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10)、(11)、(13)、(14)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
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
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
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
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八)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转型后基金的费用结构与费用水平

1: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托管费率
0.10%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
0.80%
100万≤
M<300万
0.50%
300万≤
M<500万
0.30%
M≥500万每笔
1000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赎回费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少于
7日的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续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日的
0.05%
在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
100%计入基
金财产。

(九)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


除上述内容的调整需要修改基金合同以外,考虑到自《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以来,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准则等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基金管理人需要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要求及转型后的博时裕安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产品特征修订《博时裕安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基金管理人拟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
理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修订基金合同的内容。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6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
2016年
02月
23日至
2016年
03月
0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于
2016年
3月
4日生效,成立日规模为
211,791,610.14元。

(二)基金转型有利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博时裕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前是一只面向机构和个人投资者销售的纯开放式基金,机构占比较
大,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如发生巨额赎回,对个人投资者可能造成损失。本次转型将本基金定性为
“机构定制基金”,一是满足大机构投资者的需求,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二是保护中小个人投资者的权益,避免其因不了解本基金属性而申购不适宜的基金产品。

(三)基金转型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转换基金运作方式、变更基金投资目
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
的要求,以上变更事项涉及转换基金运作方式,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
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
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
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不存在技术障碍。

3、变更运作方式的可行性
博时裕安纯债转型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及转型后基金的定期开放相关特性调整其投资策略、投
资限制、申购赎回规则并对基金合同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

4、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转型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博时裕
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中
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本基金转型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
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
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
间。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二)基金转型后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转型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传真:0755-83195140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网址:http://www.boser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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