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等学校、厅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含各类教育APP、微信公众号、小程序、H5等)是指以教职工、学生、家长为主要用户,以教育、学习为主要应用场景,服务于学校教学与管理、学生学习与生活以及家校互动等方面的移动互联网应用。近年来,教育移动应用快速发展、广泛应用,在提高教学效率与管理水平、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和兴趣发展、优化师生体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些学校出现了应用泛滥、平台垄断、强制使用等现象,一些教育移动应用存在有害信息传播、广告丛生等问题,给广大师生、家长带来了困扰,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分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统筹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按照《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备案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我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的统筹管理, 牵头制定我省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机制、推荐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注册地在湖南省内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开展使用者备案,具体受理高等学校、市州教育(体)局、厅委直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
各高等学校负责开展本单位(含独立学院)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各市州教育(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县市区教育(体)局、市直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及直属单位做好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所辖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和直属单位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二、工作开展
(一)分阶段开展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 以下简称公共服务体系)常态化开展。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新增教育移动应用按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备案。
(二)设置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
2020年2月1日前为备案缓冲期,期间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 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 ICP 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 年 2 月 1 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单位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有关政策文件,介绍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有序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四)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和高等学校应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教育移动应用的日常检查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并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考核问责
我厅将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退出机制、负面清单和黑名单制度,推动将黑名单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教育督导部门应当将教育移动应用治理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对学校的综合督导评估的内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纳入全省各级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约谈、通报,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其他要求
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体)局、厅委直属单位填写《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工作联络表》(附件2),县市区由市州汇总后,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厅。请各高等学校按照《关于开展高等院校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工作负责部门、人员变动时,应重新填写联络表并及时报备。
我厅将于近期组织发放公共服务体系备案管理账号,请各单位妥善使用和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联系人: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网信办):甘敏,0731-89920620;省教育厅信息中心:肖玮,13787081669,xiaowei@hnedu.cn。
附件: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
2019年12月9日
附件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