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金桥开发区”)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发展建设,规范高效地使用上海金桥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园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根据《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财预〔2012〕141号)及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
上海金桥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园项目经费由张江专项发展资金、浦东新区政府财政资金、金桥管委会自筹资金共同投入,其中张江专项发展资金连续两年给予每年5000万元的资助。2014年投入项目经费2亿元,包括张江专项发展资金投入5000万元,浦东新区财政按1:1比例配套资金5000万元;金桥管委会投入财政扶持资金1亿元。
第三条 使用原则
本项目经费管理、评估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遵循依法合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专款专用、科学监管的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按项目申报、科学评审、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的管理方式,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第四条 资助对象
项目经费资助对象为:工商注册、税收结算均在金桥开发区规划范围内,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优先支持信用良好的单位)。
第五条 项目内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金桥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发展过程中产业园的综合环境建设,行业领军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扶持,行业人才培育集聚及促进产业园发展的功能性平台项目建设等。具体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持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包括以龙头企业和骨干创新型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上中下游配套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群。有资质的移动视讯、移动互联网等领域中技术先进、服务创新、行业带动性强、提升金桥品牌文化建设的重点项目。
1、产业集群。以中国移动手机视频基地、天翼视讯传媒有限公司为核心的龙头企业,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央电视台合作的4G视频传播中心项目、上海新媒体文化产业园,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中央人民广播电视台合作的国家级互联网4G音频直播中心项目,以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和德国电信中德车联网项目为龙头项目的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集群项目。
2、技术创新。以上海网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拥有自主核心技术的、服务于移动视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优化产业园综合创新环境。包括:优化产业园多功能配套建设,产业促进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数据中心资源平台、产业孵化和融资服务平台等建设,智慧园区建设(含业务试验、业务应用、园区运维),以及园内产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建设(不含基本建设)。
1、产业促进服务平台。由金桥区域主要建设和管理单位设立,由上海市数字内容产业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实施的,以促进区域内移动视频产业发展和跨区域、跨领域(跨界)协同创新合作为宗旨的的移动视频产业联盟、一站式联合政策咨询平台、移动视频JPO(联合项目办公室)等机构及平台。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金桥网络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代表的,以推动企业间技术创新平台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为目标,以公共服务平台本质,强化平台业务试验的特色,向用户提供包括计算环境、开发平台、软件应用、移动业务、市场试验支撑在内的多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3、数据中心资源平台。建设以定制化数据中心服务为核心,以上海国际集控数据平台“数众云”为代表的高标准(T3+)数据中心资源平台,为移动视频及其他相关产业发展提供云数据存储与交换服务提供环境平台支撑。
4、智慧园区建设。以进驻金桥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园的企业的产品及服务为主要基础,面向提升金桥开发区园区信息化、智能化、智慧化水平的需要,进行以移动互联网为特色的信息基础设施、硬件终端、软件应用等方面的建设,突出“原产地服务”概念,逐步形成“可感知、可体验”的智慧园区服务模式。
5、产业孵化平台。以数字内容产业创新实验基地--宇海数园为代表的、聚焦于“产业园区孵化器创业投资科技金融”等核心业务,为中小型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协同创新办公空间、提供一站式增值服务、投融资服务的平台性公司。
(三)培育和集聚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创新型人才。包括:移动互联网领军型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型人才、产业发展所需的海外高层次专业型人才等。
应对金桥及上海地区高速增长的应用性网络试听行业人才需求,重点支持网络视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编制细分岗位培训课程,实现年考培高技能人才2000人次以上和与高校联合培养移动视频相关专业硕士的目标。重点聚焦移动视频产业领域制定行业人才评价标准、制订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各层次的行业人才。
(四)提升产业园辐射带动力和品牌效应。包括打造产业园创新品牌,推进金桥开发区、张江高新区对外辐射带动,支持园区科技技术产业化等。
1、展示平台。以金桥网络文化产业公共展厅、移动视频龙头企业和项目的展示平台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视频相关的展示平台。
2、金桥汇。搭建中国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金桥汇”活动为核心的国际、国内互动交流平台,整合产、学、政、资、介等六维度产业发展资源,提供系列品牌活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对接咨询等服务,扩大园区影响、促进产业集聚和推进跨界合作。
3、移动视频研究院。移动视频领域权威的知识服务机构,开展移动视频技术、应用与产业发展趋势、周期性数据监测与分析和细分领域定制数据等信息采集、分析、报告编制与分销,行业标准制定、技术评测认证、行业指数发布、企业等级评定等业务,并提供相关业务培训等服务。
4、国际性传播基地。以中新社浦东国际传播基地项目为代表的面向欧美主流国家国际传播、交流、研究的基地。
(五)《上海金桥移动互联网视频产业园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管等费用。
第六条 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具体用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项目内容范围的项目及审计、监管等费用。主要包括:试验性生产设备购置及租赁费,公共技术服务设备购置及租赁费,展示设备购置及租赁费,软件购买及委托开发制作费,委托业务费(不含软件类)、材料费,燃料动力费,劳务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咨询、培训、研讨、调研费等)。
第七条 项目监管
由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其中包括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评估审核、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等工作。
(一)金桥管委会负责区域内申报企业的受理,筛选,汇总。
(二)金桥管委会对申报项目的综合效益,扶持标准、额度及拨付方式等进行评估、研究确定支持项目后下达经费。对未被批准立项的项目,由金桥管委会告知各项目申报主体并说明原因。
(三)金桥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组织项目的验收与审计,适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结果向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浦东新区财政局备案。
(四)申报主体对已拨付的经费使用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如发现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套取资金,或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完毕的,金桥管委会可以启动资金收回程序,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支持资金。
第八条 (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