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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智能教育创新发展

导读:

■“人工智能与教育”专家系列笔谈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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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教育”专家系列笔谈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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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近日正式发布《北京共识——人工智能与教育》,这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个为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2030年教育议程提供指导和建议的重要文件。《北京共识》提出各国要制定相应政策,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教育创新的有效战略和实践。在2019年5月召开的首届国际人工智能与教育大会上提出,“深入开展智能教育应用战略研究,探索智能教育的发展战略、标准规范以及推进路径”,智能教育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为此,结合我国教育信息化发展实际和智能时代发展新要求,着眼整体,科学筹划,对智能教育建设与应用策略进行探索和实践,是加快推进智能教育创新发展的紧迫任务。

智能教育不同于一般的智能教学系统或智能计算机辅助教育系统。它既包括智能基础设施、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等技术环境建设,还包括智能技术与教育融合、人机协作的教师队伍、技术支持下的教学应用、伦理与安全保障等多个要素,是一个要素众多、结构复杂、动态发展的完整教育生态体系。研究智能教育体系框架首先要基于整体观念,借鉴信息系统顶层设计方法论,自上而下地进行顶层设计,构建智能教育总体架构模型,以此统领智能教育体系的各项建设。

顶层规划智能教育体系架构

从智能教育生态整体进行体系架构的描述,智能教育总体架构由五个层次组成,构成了智能教育生态体系。一是基础支撑层,包括智能感知系统、高速通信网络、高性能计算与云服务等,为智能教育提供智能化的信息感知、智能云计算、智能边缘计算和高性能计算支持等;二是关键技术层,是智能教育的“大脑”,基于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建立智能能力中心,负责面向教育的人工智能、大数据及其融合应用技术的输出,建立数据中心、知识中心和资源中心,负责教育数据、教育知识、教育资源的输出;三是智能系统层,通过开发区域智能教育云、智能校园、智能教学场所、智能在线学习平台和智能教育分析系统等,构建网络化、智能化的教育应用环境;四是智能应用层,实现教育教学场景应用的智能化,包括教学、学习、教研、管理、考试、评价和区域治理等场景应用;五是综合保障层,是智能教育的综合保障体系,包括政策制度保障、标准规范保障、人才队伍保障和伦理安全保障。

打造智能教育核心服务能力

推进智能教育建设与应用,其重点任务是在智能教育理念和智能教育体系架构指导下,利用智能教育关键技术打造智能教育核心服务能力。智能教育核心服务是针对教育场景应用需求,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技术进行封装,并整合为开放服务,以供面向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场景的应用产品集成与调用,从而实现智能技术为教育系统赋能,系统性提升智能教育应用对个性化教育的支撑能力。从当前智能教育的应用模式来看,大数据、算法技术和业务应用都是不可或缺的,面向具体的应用场景,智能教育核心服务应提供“数据”“技术”“业务”三大类服务。

其一,从数据的角度来看,通过建立“数据管理系统”,进行教育数据采集、清洗、转换、特征提取、结构化、资源推送等,实现从数据获取到信息加工、再到知识构建的过程,该类服务可以为智能教育技术形态的实现提供教育领域数据、教育领域知识、教育领域资源等内容的输出。

其二,从技术的角度来看,通过对智能技术的封装与定制,使各类教育应用产品能够迅速集成交互界面友好、接口简单易用的教育智能技术与服务,其主要功能包括人机交互、自然语言理解、知识表示、知识推理等具体领域技术等,借助该类服务可以快速提供智能能力。

其三,从业务的角度来看,通过智能技术与教育业务流程的融合,符合精准化教学、个性化学习和智能化管理等业务应用要求,主要包括智能推荐、学情分析、决策支持等服务,该类服务是直接面向个性化教育、智能化管理需求的,使应用功能可围绕具体的业务展开服务。

构建智能教育“实践共同体”

推动智能教育从系统建设到应用落地,需要多方协同、多种力量的整合,形成协作互助、优势互补的“实践共同体”,共同推进智能教育的有效实施。为此,一方面要主动适应和创造合适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支持、资金到位、人才就绪、智能技术的引进及相关教育理念达到一定的水平等等;另一方面,依靠内部力量专门组建形成“建设者—实践者—研究者”相互协作、相互补充、相互依存的实践共同体。

在实践共同体中,建设者包括人工智能及教育产业界的技术厂商、主导区域智能教育规划与建设的主管单位(如地方政府、教育局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智能教育应用产品及技术服务体系的规划、研发与提供服务;实践者包括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局、电教馆等)、教育机构(如学校、培训机构)和各类一线用户(如教师、学生、家长、教育管理者等),负责智能教育产品的推广应用与实践;研究者包括高校教学科研人员、科研机构、企业的理论与技术研发者及中小学校和培训机构的教研人员等,负责理论、技术与应用模式的研究。

“建设者—实践者—研究者”三者之间协作互助、优势互补、利益攸关,通过发挥它们的各自优势,加强相互协作,实现协同创新:“建设者”通过研发和生产为“实践者”提供智能教育应用产品与技术服务;“实践者”通过教育实践为“研究者”提供实践案例与智能教育应用数据;而“研究者”通过探索研究指导“建设者”改进产品和技术,指导“实践者”提升教学应用的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创新智能教育融合应用模式

智能教育应用的重点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过程,通过智能技术与教育深入、有效的融合,促进智能技术对教育的增能、使能和赋能,进而实现教育教学的最优化、智能化,实现1+1>2的效果。智能教育的推进和实施应建立多样化的融合应用模式,根据智能技术在教育领域应用的不同层次和方式,智能教育融合应用的形态可分为主体性相融模式、适应性整合模式和辅助性支持模式三种模式。

一是主体性相融模式,是指基于智能技术的教学系统或应用工具在教学、学习、管理或服务等教育场景中发挥主体性作用,如构建与应用智能导师系统、智能问答系统、智能在线学习系统、智能教务管理系统、智能决策分析系统等,可以作为教育教学的主体,来替代教学与管理活动中的知识性、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实现人机协同、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融为一体,更高效地完成相应的角色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