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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导读: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7日

  

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

  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根据《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与发展重点

  (一)贯彻实施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企业主体,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完善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产业支撑体系,加速产业人才集聚,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际化的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及其在生产、生活重点领域的应用与服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工作,日常协调工作由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规划政策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五)设立专项资金。自2014年起至2020年,连续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设立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

  加大市科技研发资金、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会展资金、拓展海外市场资金以及知识产权、标准化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的支持力度。

  (六)专项资金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相结合、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相结合、财政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市场化投入机制,形成直接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风险补偿等多元化扶持方式。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

  (七)促进创新能力提升。增强原始创新能力,鼓励组建一批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创新载体,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加强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力度。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支持。

  (八)鼓励技术创新。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自主创新产品研发项目,通过多元化扶持方式予以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等各类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并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

  (九)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掌握核心技术、市场前景良好的产业化项目,通过多元化扶持方式予以支持,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配套支持。鼓励优势企业积极承担国家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十)积极推进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在智能家居、智能物流、智能交通、智能医疗等领域开展应用服务,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首台(套)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专项资金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加大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扶持力度,支持专利池建设、专利申报、基础性专利研究与分析、专利预警报告发布等,支持企事业单位申报国内外发明专利。设立行业性维权援助工作站,营造良性的市场竞争环境。

  (十二)实施标准化战略。市标准化专项资金加大对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支持推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建立研发与标准化同步机制、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标准及技术标准。

  五、培育发展企业主体

  (十三)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重点企业纳入全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体系。

  支持跨国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在我市设立总部,市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予以支持。

  (十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品牌培育项目扶持计划,对自主品牌企业的品牌宣传、推广,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支持品牌产品在境外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促进品牌产品跨国经营与国际化发展。

  (十五)对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企业申请权威国际认证,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十六)促进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环节广泛应用智能技术、工艺及产品,提高绿色化及自动化水平,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推动优势传统行业智能化发展。

  六、积极规划建设重大项目

  (十七)经联席会议审定,对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计划,享受“绿色通道”待遇,优先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十八)在产业重点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积极规划布局一批重大项目,对属于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且为产业链缺失环节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专项资金可适当加大支持力度。

  七、加强产业空间保障

  (十九)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用房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并予以租金减免支持。

  (二十)加快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区(新区)和企业通过城市更新、村集体闲置用地等多种途径建设产业研发总部基地、生产基地、服务基地等特色产业园。

  (二十一)鼓励各区(新区)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依托本区现有产业基地和集聚区,积极引进产业项目。支持建设研发、检验检测、专利、标准和科技文献信息等公共技术支撑平台,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八、引进培养高素质人才队伍

  (二十二)吸引高层次人才。加大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领域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力度,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

  鼓励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资金予以相应支持。

  (二十三)加强人才住房保障。经联席会议审定的龙头企业纳入我市人才安居试点企业名录。按照《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认定的各类人才,优先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二十四)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设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创新基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