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张又方 记者 刘春华)近日,平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平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李某、吴某某等十名被告人犯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案件。十名被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期。除主犯刘某某、李某被判处实刑外,其余八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缓刑。
该案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平武法院审理的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一案 。
2018年上半年,刘某某了解到在驾驶证考试中很多学员因文化程度低、学艺不精等多种原因难以通过考试,以为找到“商机”。遂联合李某、吴某某共谋,帮助无法通过考试的学员“软考”。
此后,刘某某负责搜集想要“软考”学员的信息并提供给李某,李某帮助“软考”学员们预约考试、专车接送到考场外,并为学员穿戴好由吴某某提供的“软考”必备工具——带有微型摄像头的衣服及微型耳塞,学员们开始考试后,微型摄像头便将电脑上的考题传送到在外等候的李某、吴某某手机上,再由赵某、张某将题目答案通过微信耳塞语音告知考试中的学员。
在此过程中,驾校教练刘甲、鲁某某、冒某某、宋某某等人为赚取介绍费,不断向刘某某介绍自己的学员参加“软考”,直到2019年2月28日,学员刘某乙在平武交警大队“软考”科一时,被民警发现,导致案发。截止案发,被告人刘某某、李某共计组织他人“软考”10余次。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某、李某、吴某某等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驾驶证考试中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侵害了国家考试制度,其行为已经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告人焦某、鲁某某、冒某某等五人身为驾校教练,为他人在组织考试作弊中介绍学员,提供了帮助,依法亦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论处。故作出上述判决。
平武县法院法官提醒,驾驶证考试是为取得驾照上路开车,未能收获过硬的技术,而以作弊的方式取得驾照不仅扰乱考场环境,侵害了考生间公平竞争的权利和国家考试制度,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亵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人们不要心存侥幸,用自己的辛勤付出取得合格的考试成绩才是自己的肯定,和对他人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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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考试作弊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罪名,其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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